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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文件解读
路通物联智慧旅游 · 2020-09-29 01:32:03
全域旅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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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文件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域旅游工作高度重视。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工作时指出“发展全域旅游,路子是对的,要坚持走下去”。2017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全域旅游”。2018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打造全域旅游发展典型”“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
根据全域旅游工作的部署,全国共有505家单位被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同时下发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指导各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创建工作积极踊跃,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已从创建工作进入试点示范和推广普及阶段。2019年2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实施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这一系列验收认定文件以《意见》提出的原则和方向为准则,以《导则》为依据,对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验收认定程序、验收认定基本条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文件的顶层设计思路

(一)改革创新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主线

本次制定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文件一条突出的主线就是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的核心是要让旅游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建立起符合旅游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此,《办法》中有关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审核认定,把改革创新作为一条基本的审核内容和认定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改革创新的举措就达不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同时,为了突出改革创新,在《标准》和《手册》中专门增加了200分的创新项目分,并且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市场秩序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设立了100分的扣分事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级地区必须有多项改革创新举措,才能达到1000分的初审验收通过条件。

(二)示范引领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目标

改革创新的关键在于创新,而且这种创新必须是对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举措。因此,本次制定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条件中突出了示范引领,也就是在评价改革创新时,关注的是创建地区是否在全国或全行业具有示范引领的举措。改革创新必须具备以下两条:一是必须具有一定的突破性,而不是一般的小打小闹的创新;二是这种创新一定要具有推广价值。因此,示范引领性实际上是对改革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县域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主体

全域旅游的提出是为了解放生产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对旅游市场的管理方式,必须从政府行政管理的基层入手。因此,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最基本的验收单位就是县级行政区域。对于地级行政区域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规定至少要所辖区县较高比例通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后才有资格申请认定;对省级行政区域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规定所辖地市一定比例通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后才有资格申请认定。因此,对于省市级别行政区域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实际上最核心的验收单位还是所辖的区县。

(四)党政统筹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

此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改变政府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必须把市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不能简单切分。因此,以县域为核心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必须在党政领导统筹下进行。也就是讲,不能囿于旅游业内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问题,必须有更大的视野,更大的范围。只有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才能真正落实《意见》提出的“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的要求。全域旅游建设需要坚决摒弃就旅游谈旅游的惯性思维,要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谋划旅游业的发展。因此,验收认定文件对创建单位的体制机制建设,特别是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发展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五)融合发展是撬动相关改革的突破口

“旅游+”和“+旅游”的方式是丰富旅游产品的有效手段。坚持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是实现区域旅游发展全域化的关键环节,也是带动相关领域改革,充分释放以旅游为突破口带动地区全面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对创建单位来讲,必须根据自身优势,因势利导地发展“旅游+”。为此,《标准》既根据全国的普遍情况提出了必须做的几个方面,同时又为地方发挥特色和发展具有自身优势的“旅游+”留下了巨大的空间。这里也充分反映了文件制定的基本出发点,要突出特色,不能简单模仿。

(六)规划先行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基石

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但应特别注意,这里说的是区域旅游规划,也就是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具有改革创新举措的规划。同时,这个规划必须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道路等相关规划相互关联,甚至是影响这些规划的规划。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规划不能简单囿于旅游业的空间规划、产品规划等传统旅游规划的思路,必须从实现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角度来制定。因此,《标准》对全域旅游规划提出了多规融合等更高的要求。

(七)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保障

公共服务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当前我国公共服务总体水平还相对较低。因此,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大力发展旅游公共服务,引领我国公共服务的全面提升。为此,《标准》用较大篇幅对旅游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为适应各地创造性地开展旅游公共服务,对旅游公共服务的设计也给予了相应的加分项。此外,对涉及旅游安全等公共服务,包括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标准》设计了一票否决项。

(八)突出地方特色是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吸引力的保障

突出特色建设就是要因地制宜,在各方面体现地方特色,适应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的需要。要在体制机制上形成特色,为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做出贡献;要在旅游产品、公共服务、营销方式等方面探索适合地方发展的道路,最终形成各个示范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局面,推进全域旅游的特色化发展。在《标准》的制定中,一方面地方在规定项目的选择上须根据地方特色进行选择,也就是规定项目中有很多选择项;另一方面也预留了很多创新方面,是可以加分的,以便地方因地制宜发挥特色。

(九)突出绿色发展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环境保障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不仅要防止出现破坏环境、竭泽而渔、运动式盲目开发的问题,而且要成为绿色发展的典范地区。因此,《标准》特别注重绿色发展,对绿色酒店建设、垃圾清运处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在消费一端积极引导,让更多的旅游者践行乐活理念。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不仅要维护绿水青山的环境,更要成为主动改善环境的示范区和新一代环境友好旅游者的培养区。对涉及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标准》设计了一票否决项。

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文件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方式

为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一系列验收、认定和管理的文件。

(一)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文件体系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系列文件由《办法》《标准》《手册》三个文件组成。
《办法》明确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基本程序和标准要求,以及后续的监督管理要求等内容。《标准》是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各个方面全面验收的标准,除了7类基本的验收打分项之外,同时设计了创新加分项,以鼓励创建单位改革创新,并设计了扣分项目。《手册》则是对《标准》中涉及到的基本项目、创新项目和扣分项目进行更具体的细化指标设计,明确了每一个项目的具体评价方式,是将来对示范区进行验收认定的具体工作指南。
《办法》《标准》和《手册》是一个整体,构成了一套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面管理的文件。

(二)《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及分工、验收、认定、监督管理、附则共6章25条,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和程序,明确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本概念。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的原则是“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办法》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的职责及分工,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统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验收、审核、认定、复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县级和地级创建单位的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创建单位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申请验收,并及时做好总结、整改等相关工作。
《办法》明确了示范区的验收内容和标准,验收的基本单位、主体、程序和方式,规定了暗访、明查、会议审核三种验收方式。
《办法》明确了示范区认定的基本原则、程序方式、基本材料、会议评审基本内容、公示要求等内容,明确了对示范区进行日常监督和复核等后续监督管理内容。
《办法》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过程中会议评审的八个基本内容,这是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是门槛条件,分别是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与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创新示范。

(三)《标准》

《标准》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的基本内容,指标包含7类基本项目、1类创新项目和1类扣分项目。7类基本项目合计1000分,创新项目合计200分,扣分项目合计100分。
7类基本项目及分值安排为:体制机制(90分)、政策保障(140分)、公共服务(230分)、供给体系(240分)、秩序与安全(140分)、资源与环境(100分)、品牌影响(60分)。
同时,为鼓励创新,设计了200分创新加分项目,具体分值安排如下:体制机制创新(50分)、政策措施创新(30分)、业态融合创新(30分)、公共服务创新(40分)、科技与服务创新(20分)、环境保护创新(8分)、扶贫富民创新(12分)、营销推广创新(10分)。
《标准》还设计了100分扣分事项,涉及对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扣35分)、市场秩序问题(扣30分)、生态环境破坏(扣35分)。
《标准》还设计了一票否决项,对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旅游市场投诉、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项以及“厕所革命”不达标的,予以一票否决。

(四)《手册》

《手册》则是对《标准》的具体落实和细化,对《标准》涉及到的基本项目、创新项目和扣分项目进行更具体的指标设计,是将来对示范区进行验收认定的详细打分手册和工作指南。
《手册》从体制机制(90分)、政策保障(140分)、公共服务(230分)、供给体系(240分)、秩序与安全(140分)、资源与环境(100分)、品牌影响(60分)、创新示范(200分)、扣分事项(100分)等方面设计了详细的验收分数及说明。
在验收过程中,按照文档检查,现场检查和文档、现场综合检查三种方式进行打分。打分方式为:文档检查项目采用得分方式;文档、现场综合检查项目采用先文档检查得分,现场检查再减分方式;现场检查项目为减分方式;加分项目为加分方式。县、市级创建单位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最低得分为1000分。

第一章 《办法》解读

为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实施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一、关于《办法》的背景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优质发展,切实加强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的管理,细化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要求和认定程序,推进做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出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典型样本,特制定《办法》。
《办法》是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规范化管理的关键举措,是全面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有助于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与管理,提升创建质量,提高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水平,促进优质旅游发展。

二、关于《办法》的基本框架

《管理办法》共6章25条,分别是总则、职责及分工、验收、认定、监督管理、附则,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一章 总则(第一到第四条)。阐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本定义和发展要求,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到第七条)。阐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中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级创建单位人民政府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分工安排。
第三章 验收(第八到第十二条)。阐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涉及验收标准、验收主体、验收程序、验收方式和初审验收通过的基本条件等内容。
第四章 认定(第十三条到第二十条)。阐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涉及示范区认定的基本原则、程序方式、认定主体、认定审核所需材料、会议评审的基本内容、第三方评估、公示以及后续整改和发展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三条)。阐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后续监督管理的内容,涉及对示范区的日常动态监管、定期复核及后续监管等内容。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到第二十五条)。阐述了《办法》的制定解释机构和实施日期。
 

三、关于《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本概念

《办法》明确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区域。

(二)突出改革创新、注重示范实效

《办法》规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遵循“突出示范”的原则,强调示范区应突出改革创新,在旅游发展实践中具有突破性的示范举措,或是在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瓶颈问题上有务实措施,或是在全域旅游发展中探索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示范性创新,引领作用突出。
《标准》共计1200分,按照1000分通过初审验收的要求看,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地区必须有多项改革创新举措才能达到1000分的底线。示范区是否具备改革创新示范的相关举措,是关系到示范区能否通过验收认定的核心所在,也是示范区创建的目的。
《办法》规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遵循“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以目标结果为导向,突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效性,坚持查看资料与实地查看实施效果相结合的原则,以直接成果和成效为认定标准,考察示范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科学合理判定创建单位的示范成果。

(三)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认定

《办法》规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遵循“严格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鼓励各地广泛参与和多途径探索全域旅游发展,激发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地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积极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实行宽进方针,但在示范区认定和考核中则严格把关,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选拔由文化和旅游部择优统一认定,确保达到相应标准,确保示范区能够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四)坚持以县级创建单位为基本验收单位

《办法》规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以县级创建单位为基本单位。地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创建单位在其辖区内70%以上的地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方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
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曾经被作为启动改革的突破口。新的时代背景下,旅游业完全可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发展全域旅游,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核心目的就在于以全域旅游为着力点,推动旅游业改革创新,带动全面深化改革。
全域旅游发展的核心在于充分调动基层的活力,强调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发展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包括省、地市、县3个不同行政区域层级。全域旅游发展的重点是发挥基层的活力,解决一体化的管理问题,必须把重点放在县级行政区域。《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指明的工作重点也是县级行政区域层面。因此,《办法》强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通过“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的区县发挥活力,先行先试,带动全面深化改革。相对来说,地市、省级行政区域层面更多重点是一个“担当”,是一个责任问题,更核心的探索在于县级行政区域层面。
地级行政区域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要在其辖区内7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通过验收后方可提出国家全域示范区验收申请,也是在强调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创建单位的理念。省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要求也同此。

(五)构建了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

《办法》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的职责及分工做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级创建单位人民政府的相应职责。其中,文化和旅游部统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验收、审核、认定、复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标准》;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县级和地级创建单位的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创建单位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创建、申请验收,并及时做好总结、整改等相关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
《办法》强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申请单位均为所在地人民政府,并赋予了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初审验收权利。一方面,全域旅游涉及的是以旅游业为核心优势产业,带动区域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新模式,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强调的是党政统筹的发展机制,由此,地方人民政府理应成为申请创建的核心主体。另一方面,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具备一定的审核权限,也强化了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管理职责。

(六)明确了示范区“初审验收、认定审核、公示认定”三步骤程序

《办法》明确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初审验收、认定审核、公示认定”的三步骤程序。首先,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标准》对创建单位进行初审验收,确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申请认定的单位,并提交至文化和旅游部进行认定审核。其次,由文化和旅游部对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认定单位进行认定审核。再次,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会议审核、第三方检查等方式综合确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公示名单。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初审验收。
1.验收方案制定。《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各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启动创建单位验收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验收实施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2.验收的条件。《办法》规定县级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满一年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地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3.验收的主体。《办法》规定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标准》,对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组织初审验收。
4.验收的方式。《办法》规定了暗访、明查、会议审核三种方式。
5.验收通过标准。《办法》规定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创建单位最低得分为1000分。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创建单位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单位,并形成初审验收报告。
第二步:认定审核
1.认定审核主体。《办法》规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审核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2.认定申请主体。《办法》规定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的认定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省级创建单位在其辖区内70%以上的地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
3.认定审核所需材料。《办法》规定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的认定申请须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以下六份材料:一是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的认定申请;二是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报告;三是创建单位打分表及检查项目说明材料;四是创建单位专题汇报文字材料;五是创建单位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六是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视频(10分钟以内)。
4.会议评审。《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上报的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的初审验收报告等材料为认定参考依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照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与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创新示范等8个方面进行会议评审,通过综合评选,确定通过会议评审创建单位名单。
5.第三方检查。《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创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
6.达标条件。《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公示名单。
第三步:公示认定。
1.名单公示。《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对入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公示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2.认定:《办法》规定,对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3.反馈整改。被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单位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创新驱动,持续推进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未通过认定的创建单位要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反馈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七)实行“暗访、明查、会议审核”相结合的验收方式

《办法》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的三种方式:“暗访、明查、会议审核”。暗访由验收组自行安排检查行程和路线,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产业融合、产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旅游环境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明查和会议审核由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交谈等方式,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旅游规划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八)考虑地区发展差异

《办法》强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考虑地区发展差异,注重示范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调动各地开展示范区创建的积极性。

(九)强调常态监管

《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国家全域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平台,对示范区和创建单位旅游产业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示范区和创建单位应按照要求报送本地区旅游接待人次、过夜接待人次、旅游收入、投诉处理等数据,以及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经营项目等信息。

(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办法》强调建立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机制,加强对示范区的后续监督管理,建立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制度。由文化和旅游部统筹示范区的复核工作,原则上每3至5年开展一次复核,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已认定的示范区要进行日常检查,并参与复核工作。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不搞终身制,对复核不达标或发生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严重负面舆论事件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视问题的严重程度,文化和旅游部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取消命名处理。

(十一)实行分级的全域旅游示范区体制

本《办法》规定的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认定、监督管理等内容,是针对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管理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验收认定和管理。《管理办法》也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参照此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管理相关规定。

四、关于《办法》中会议评审内容的解读

会议评审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审核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上报的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的初审验收报告等材料为认定参考依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照以下8个方面进行会议评审”。这八个方面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目的

全域旅游是旅游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示范区应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此,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过程中,有必要对其是否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示范区认定过程中,会议审核八个基本内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理念,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具备的核心要素和基本条件,所列出的八项内容是必备项、否决项,是前提条件和门槛条件,认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必须满足和具备这些基本条件。

(二)基本思路

会议审核八个基本内容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和条件,涉及如何认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关键问题。全域旅游是新时期旅游发展战略和路径的创新,是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其深刻意义在于通过旅游业带动全面深化改革的落实,因此,全域旅游本质上是一个改革创新的工程。全域旅游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命题交织相关,发展全域旅游不仅对旅游业自身有重要意义,对于全面深化改革也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窗口和抓手。
设立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首要目的在于通过示范区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全域旅游的新实践,创新旅游管理新模式和新方式,既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可推广的经验,也通过旅游业改革创新带动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发挥旅游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窗口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
为此,会议审核八个基本内容将改革创新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核心灵魂和关键要素,这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责任使命,也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强调把改革创新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得主线,贯穿于全域旅游发展的各个领域,包括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与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创新示范等,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
第一,突出改革。强调各地针对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路径,提出系列旅游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解决长期制约旅游发展的瓶颈,形成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二,突出创新。强调全面推进旅游发展的理念创新、政策创新、体制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营销创新、公共服务创新等,切实解决制约全域旅游发展的问题。
第三,突出试点。强调各地先行先试,大胆实践,勇于尝试,突破已有不合理规章制度束缚,发挥旅游业在改革开放中敢为天下先的优良传统,形成全域旅游发展的新模式,带动相关经济社会改革。强调探索出一条适合当地全域旅游的路径和方式,找到适合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模式,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真正成为全域旅游发展的示范区,成为改革创新的引领区。

(三)八个基本内容

会议审核的八个基本内容涉及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与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创新示范。
1.体制机制。建立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全域旅游领导协调机制,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运行有效。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具有良好的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
【解读】
体制机制创新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内容,是发展全域旅游的基本保障,也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所在。为此,这条内容强调,示范区应该通过旅游领域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打破旅游发展的管理体制障碍,带动其他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强调依法治旅,示范区应不断完善旅游治理体系,健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环境,提高现代旅游治理能力。发展全域旅游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抓手,是以旅游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此,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首先就在于建立党政统筹的机制。
第一,要建立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领导机制,重点是实现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进的转换,形成党政领导挂帅,宣传、组织、政法等党委部门和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体育、统计、林业等政府部门参与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从全局推进旅游统一规划、统筹部署、整合资源、协调行动。比如,某市成立了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构参与,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第二,要适应旅游综合产业属性,创新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提升旅游管理部门地位,破解旅游产业发展中资源整合与统筹协调、旅游规划与产业促进、旅游监管与综合执法、市场营销、旅游公共服务等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协调难题,形成现代旅游治理新体系。比如,某地区建立文化和旅游联席会议制度,细分各成员单位责任,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旅游协调工作。
第三,要坚持依法治旅,完善和落实相关旅游法律法规,推进旅游行政审批和管理体系改革,完善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等多元参与机制,建立现代旅游治理体系,形成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实现从景区内部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提升旅游治理效能,促进旅游治理的规范化。
第四,要注重实效,确保体制机制改革有效运行,防止停留在文件和表面等现象发生。比如,某地区把全域旅游工作纳入到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全域旅游工作的督查、落实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2.政策保障。旅游业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明确,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以及综合性支持政策、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得到具体体现并取得实效。
【解读】
“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首要特征。本条内容强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要通过政策创新,保障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建立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机制。
第一,要有宏观规划和顶层设计改革,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把旅游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抓手,形成以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中体现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考虑和满足旅游发展的需求。
    第二,要有微观落实层面创新,强调在综合性支持政策、重大项目建设实践中纳入旅游产业,保障旅游产业发展,完善旅游业对经济社会综合带动机制。比如,某地区党委政府出台了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制定了考核和奖励办法,发改、城建、国土、交通等部门也相应出台了全域旅游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
    第三,要有政策创新的实际效用,强调旅游优势产业的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实现,旅游业带动经济社会领域发展效应最大化。
第四,要突出上述工作的实效,重点考核创建单位出台的各类政策保障能够在实际中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取得切实的发展成效。
3.公共服务。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厕所、停车场、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智慧旅游平台、安全救援、自驾游、自助游等设施完善,运行有效。
【解读】
旅游公共服务是旅游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也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核心内容。区域旅游发展质量越来越取决于整个区域综合环境,体现在旅游公共服务环节上。本条内容规定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一方面,适应游客旅游需求,促进区域旅游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旅游公共服务建设适当超前发展,引领社会公共服务发展,优化全域旅游发展环境,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要围绕游客需求,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是以旅游市场为核心依据配置旅游公共服务,从全域整体优化旅游环境,有选择性的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而不是全面开发。本条内容强调,示范区要优先推进厕所、停车场、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智慧旅游平台、安全救援、自驾游、自助游等建设。比如,某地区设立全域旅游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比如,某市结合高铁站建设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形成共建共享的城市旅居休闲综合体;比如,某地区开通全域旅游直通车,提供便捷旅游交通服务。
第二,要加大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构建与大众旅游时代自助游相匹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比如,某地区建立旅游服务线上“总入口”的全域旅游大数据中心,为旅游信息服务和管理提供基础平台;比如,某地区推出“一部手机游某地”的智慧旅游服务系统,为游客提供咨询、导览、导游、导航和分享评价等服务,满足自助游需求。
4.供给体系。旅游供给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结构良好,假日高峰弹性供给组织调控有效。旅游带动性强,与文化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休闲度假业态丰富,形成观光、休闲、度假业态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综合效益显著。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
【解读】
全域旅游是发展模式创新,健全完善合理高效的供给体系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核心支撑。本条内容强调以改革创新驱动为动能,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产品、旅游业态、旅游产业创新,具备国家级旅游品牌,形成一批全域旅游的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
第一,强调旅游供给要素齐全,吃住行游购娱各要素布局合理,高中低档次结构良好,既有城市旅游业态,也有乡村旅游业态,能够适应游客多元需求。比如,某地区既有传统星级酒店,也开发地方特色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精品酒店和特色民宿、帐篷酒店等非标准住宿。
第二,强调假日高峰弹性供给组织调控有效。旅游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和集中性,假日旅游是当前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内容。假日期间旅游消费需求的集中爆发对旅游供给产生极大挑战。如何更好地满足游客的假日旅游需求是示范区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为此,本条内容强调,示范区要有良好的假日高峰弹性供给的组织调控措施。比如,通过多元供给方式缓解假日需求矛盾,通过发展新业态缓解热点旅游过热矛盾;比如,通过其他一些调控方式来最大化保障假日旅游供给。
第三,强调与文化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产业融合上水平,强调推动旅游与文化、工业、交通、环保、国土、气象、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深度融合,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产业融合业态和产业集聚区,并具有较好的市场成长性和可持续性。比如,某地区建设有国家级农(工)业旅游示范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出一系列旅游产业融合集聚区。
第四,强调休闲产业大发展。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的核心在于休闲度假产业的大发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发展旅游度假区、旅游小镇、乡村度假、研学旅游、养老旅游等新业态,形成观光、休闲、度假业态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比如,某地区大力发展休闲度假业态,重点推进建设有旅游主导功能的特色小镇和古村落,培育了以满足游客休闲度假需求的旅游度假区等新业态。
第五,强调要具有国家级旅游品牌,有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精品旅游品牌,以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要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1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或者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这是基本条件。
5.秩序与安全。旅游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完善,市场监管能力强,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秩序良好,游客满意度高,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
【解读】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旅游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之一。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有赖于旅游综合监管制度的改革创新,能够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新需求。旅游安全是发展全域旅游的生命线,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基础,也是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本前提要求之一。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推进旅游安全的改革创新,发挥在旅游安全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一,要改革创新旅游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旅游与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物价、司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新机制,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分局、旅游巡回法庭等新机构,将旅游市场治理纳入城市治理体系中,提升旅游市场监管能力。比如,某市在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了旅游警察、工商旅游分局、旅游巡回法庭等新机构,配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执法人员,形成了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能够集中、快速处理旅游领域相关问题。
第二,要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立12301智慧旅游服务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咨询中心等多种投诉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
第三,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处罚力度,加强对旅行社、导游人员日常监管,完善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比如,某地定期发布旅游红黑榜等。
第四,近三年应没有发生重大旅游市场秩序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全域旅游的目标之一是更好地为旅游者服务,因此要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近三年内不能有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这是示范区验收认定的否决项。如果近三年发生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酌情扣分,最高扣30分。
第五,要坚守旅游安全底线,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制,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建立旅游、公安、交通、安监、卫生、食药监等有关部门联动的安全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要求加强日常旅游安全风险管理,确保旅游景区、旅行社、饭店等重点领域及环节的安全监管;同时完善旅游救援和旅游保险制度,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旅游环境。《标准》规定,近三年内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不能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这是示范区验收认定的否决项,创建单位近三年内若有以上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将不能被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而且,近三年发生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酌情扣分,最高扣35分。
6.资源与环境。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机制完善,实施效果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旅游创业就业和旅游扶贫富民取得积极成效。
【解读】
优质的资源与环境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基本支撑和重要内容。做好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基础所在,也是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本前提要求之一。本条内容强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推进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改革创新,发挥示范区在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保护好自然资源,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第一,要坚持绿色发展道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资源和环境保护机制,建立自然资源的保护性措施和方案,加大资源环境保护力度,平衡保护与开发关系,充分利用现代绿色科技,倡导绿色旅游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旅游产业,以旅游业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比如,某些地区在矿山和湿地治理和恢复过程中,通过旅游功能和体系的引入,使之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带动周边和区域旅游环境的大幅改善,自然环境各项指标,比如空气质量、旅游区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实现以旅游引导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第二,要坚守资源与环境保护底线。本条规定,近三年内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不能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这是示范区验收认定的否决项。创建单位近三年内若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将不能被认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标准》扣分事项中也规定,近三年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酌情扣分,最高扣35分。
第三,要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在旅游创业就业和旅游扶贫富民中取得积极成效。本条规定,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旅游创业和就业效应,探索多样化的旅游扶贫富民方式,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旅游扶贫富民新模式。对贫困地区来说要扩大旅游扶贫的辐射面和效应,对非贫困地区来说要提高旅游富民的受益面,让老百姓从旅游发展中获得更多实惠,充分释放全域旅游发展的民生效应,在示范引领旅游扶贫富民方面取得成效。
7.品牌影响。旅游目的地品牌体系完整,特色鲜明,识别度、知名度高,市场感召力强。
【解读】
全域旅游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推动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到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塑造特色鲜明的目的地品牌形象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加强市场营销改革创新,从景区景点营销转向旅游目的地品牌塑造,创新营销方式,提升区域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第一,要坚持旅游目的地品牌营销战略,实施整体营销和品牌策划,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产品,塑造统一、成体系的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提升目的地整体吸引力。比如,某地区以区域整体为对象打造统一旅游目的地形象,并在区域发展的各个领域体现和支撑这一品牌形象,使游客一提到这个地方就能想到这个区域的品牌形象,形成清晰、知名的旅游形象。
第二,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挖掘个性化元素,打造特色鲜明、主题明确、识别度、知名度高的旅游目的地品牌,提升区域旅游品牌影响力。
第三,要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媒体、公众等参与的营销机制,创新全域旅游营销方式,丰富营销内容,全面提升旅游市场影响力。比如,某地区建立文化、宣传、体育、农业、工业等多部门参与的营销机制,各部门和单位在对外宣传交流中都推介旅游,并利用微博、微信、领英等多个平台进行目的地营销。
8.创新示范。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积极破除全域旅游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具有解决地方旅游业长期发展问题的突破性、实质性措施,或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发展全域旅游的示范性创新举措。
【解读】
改革创新是全域旅游建设的核心与灵魂,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关键要素。发展全域旅游的核心在于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改革创新,破除全域旅游发展的障碍,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以旅游业引领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主要目的在于选择一些地区,通过示范区的探索实践,有不少于1项解决地方旅游业发展长期瓶颈问题的重大突破性举措,破除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瓶颈;通过示范区的创新实践,探索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新机制、新举措,有不少于1项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创新性示范,能够为其他地区发展提供可复制、可学习、可推广的经验,成为全域旅游发展的新样板、新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域旅游大发展。为此,本条突出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解决旅游发展瓶颈或者在改革创新示范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强调解决旅游发展瓶颈问题。本条鼓励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从本地实际出发,敢于突破,大胆实践,找到能够解决制约地方长期发展问题的突破性、实质性的措施,有不少于1项解决地方旅游业发展长期瓶颈问题的重大突破性举措,包括在土地政策、财政投入政策、投融资政策、项目审批、旅游人才教育政策等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某地在现有土地法规下,对旅游用地增减挂钩、旅游用地招拍挂、点状供地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解决旅游用地难点和瓶颈问题。比如,某地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建设施用房,产权归属集体、再发包流转的新做法,探索村庄增减挂钩、村庄拆并等建设用地重置的模式,创新宅基地的使用方式,盘活乡村资源要素,破解乡村旅游用地难的问题。
第二,强调改革创新,鼓励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通过不断的创新实践,确立发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新举措,有不少于1项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创新性示范。比如,在旅游管理体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产品开发、产业融合、营销推广、全域旅游政策支持、旅游数据统计等方面,而且通过先行先试,成效显著,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具备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有助于促进其他地区发展全域旅游。比如,某地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以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创新旅游投融资渠道;比如,某市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形成全域旅游、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带动乡村振兴和脱贫致富,成为全国示范性的新模式;比如,某地创新旅游与交通部门合作机制,建设高速公路旅游服务区,形成交通、生态、旅游等一体化的复合型特色化公路服务区。
 

第二章 《手册》解读

《手册》是对《标准》的具体落实和细化,对《标准》涉及到的基本项目、创新项目和扣分项目进行更具体的指标设计,明确了每一个项目的得分数和打分标准,是将来对示范区进行验收的详细打分手册和工作指南。
《手册》从体制机制(90分)、政策保障(140分)、公共服务(230分)、供给体系(240分)、秩序与安全(140分)、资源与环境(100分)、品牌影响(60分)、创新示范(200分)、扣分事项等方面设计了详细的验收分数及说明。
验收按照文档检查,现场检查和文档、现场综合检查三种方式进行打分。打分方式为:文档检查项目采用得分方式;文档、现场综合检查项目采用先文档检查得分,现场检查再减分方式;现场检查项目为减分方式;加分项目为加分方式。县、市级创建单位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最低得分为1000分。

一、体制机制

(一)编制思路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构建适合综合产业发展规律的全域旅游党政统筹领导体制、协调机制、综合管理机制、旅游统计制度和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党政统筹、部门联动,产业协同,社会参与”的现代旅游治理体系,解决我国旅游业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小马拉大车”问题,解决旅游业发展长期存在的想解决但又不能解决的瓶颈问题,提高旅游业社会化管理水平,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全域旅游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建立现代旅游治理体系。鼓励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旅游管理、旅游监管、旅游社会化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旅游治理体系。
第二,实现“行业管理”向“党政统筹”转变。鼓励各地领导体制创新,实现旅游发展的主体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转换为以党政为主体,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久久为功的持续领导力。要防止领导小组虚设,工作形式化。
第三,建立综合管理机制和综合监管机制。鼓励各地根据旅游综合产业属性,大胆尝试旅游综合管理和旅游综合治理的创新,确保旅游发展主要职能不缺失,切实发挥综合管理和执法作用。各地应因地制宜,依法推进,反对“要面子不要理子,换人不换思想”,为应付检查走过场。
第四,建立现代旅游统计体系。依托现代数据技术和信息技术,建立符合现代旅游运行规律并反映现代旅游运行绩效的旅游统计制度。
第五,实现旅游管理的社会化转型。鼓励各地发展旅游行业组织,提高旅游社会化管理与监督水平。防止行业组织“僵尸化”,符合国家“放、管、服”改革方向,提高行业组织的活力,切实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社会化监管作用。

(二)指标赋值

本部分主要验收5大内容,9个指标,累计90分。其中,领导体制20分,协调机制25分,综合管理机制20分,统计制度15分,行业自律机制10分。

(三)对标解读与评分说明

1.1领导体制
党政统筹的领导体制是发展全域旅游的重要前提条件。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全面深化旅游领导体制改革,通过党政统筹的领导体制,从顶层设计层面升级推动旅游业发展的主体,实现旅游业由“部门推动”向“党政推动”转变。在验收过程中既要查验相关机制建立的文件,更要查验相关领导体制的实际运行效果,包括相关部署和决议的实施效果。
1.1.1建立党政统筹的全域旅游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党政统筹的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或类似机构,并成立创建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全域旅游发展进行战略部署,发挥了领导作用,有效解决重大问题或事项,效果良好的,最高得10分。
通过成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的全域旅游领导体制,高位推动旅游业发展,突破旅游管理瓶颈,解决文化和旅游部门在部门协调、资源整合、产业融合等长期以来“想做而不能做,想干而不能干”的事情。成立党政统筹的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或类似领导组织(附成立文件)(2分);成立创建办公室或类似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专人和专项经费(2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和战略部署,形成决议(附会议纪要)(2分);成立专项任务工作组(2分);依托人大和政协形成督办机制,有效解决重大问题,领导效果良好(2分)。每有1项2分,累计不超过10分。验收时重点检查党政是否实质性发挥了对旅游的领导和统筹作用。
1.1.2旅游考核机制 。把旅游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并成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最高得10分。
把旅游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6分),把旅游工作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或对考核结果产生重要影响(4分),共计10分。目前,一些地方在政府考核指标中已经设置了旅游考核指标,而且考核指标的分值对考核结果产生重要影响,有效推动了其他部门主动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工作。一些旅游发达地区,旅游指标的分值甚至占到了总分的30%,旅游成为名副其实的核心指标。
1.2协调机制
旨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旅游管理与发展的平台与载体,形成多部门“共管、共建、共享”的协调机制和旅游发展合力,提高旅游业综合执法或联合执法的能力。一方面,推动旅游联合执法,提高旅游执法效率,甚至推动地方综合执法,实现旅游执法一站式解决;另一方面,推动各执法部门在旅游领域的执法,形成旅游领域执法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提高旅游业依法治旅的总体水平。
1.2.1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能够及时解决跨部门间问题,统筹产业融合发展事宜,部门间协调顺畅、形成工作合力的,最高得10分,效果一般得6分。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相关部署,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旅游发展共识和共建旅游的良好格局。建立会议制度(附文件),有固定的工作小组和会议召集人(3分);建立规划、营销专项工作联系会议制度(3分);成员单位涵盖主要涉旅部门、乡镇街道、主要旅游企业或景区,部门间协调顺畅、形成工作合力(3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晰,责任明确,能够解决跨部门间问题,统筹产业融合发展事宜(3分);1个季度召开1次以上(附会议纪要)(3分)。联席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良好(3分)。每有1项得3分,累计不超过10分,部分未完全达标项或落实情况不好的,可酌情打分。目前,有的地方不但成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而且还针对旅游规划、旅游项目、旅游营销等成立了专门部门联系会议制度。验收时重点检查相关成立文件、会议痕迹资料、落实情况。
1.2.2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强化涉旅部门联合执法,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既分工又合作的工作机制,依法治旅水平高,效果好的,最高得15分。
既要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机制或机构,也要提高相关执法部门对旅游领域的关注度。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督局(工商、质监、食药监)、法院、物价、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或综合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部门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既分工又合作的工作机制。有固定的执法场所与设备(1分);常态化工作机制(1分);执法人员有正式编制(1分);执法效果良好(1分,附执法记录)。每建立1个联合执法机制或机构得4分,比如,成立了旅游警察得4分,累计不超过15分。如果形成综合执法机制或机构,能够一站式解决旅游执法问题,效果良好的直接得15分。目前,大部分创建单位都成立了旅游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机制或机构,大多数创建单位都成立了旅游警察、工商旅游分局和旅游巡回法庭等。具体到某一个联合执法机制,可根据具体实施效果酌情打分。
1.3 综合管理机制
按照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提高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它部门的协调能力,完善旅游行政管理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提高旅游行业服务能力,推动旅游管理向现代旅游治理转型。
1.3.1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能力强,承担起旅游资源整合与开发、旅游规划与产业促进、旅游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旅游营销推广与形象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与资金管理、旅游数据统计与综合考核等职能的,最高得15分。
管理体制的改革旨在健全职能,充实人员和资金,提高部门协调能力,完善旅游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与服务。成立旅游综合管理行政机构,具备综合统筹协调能力(3分);有充足的工作人员,并有正式编制(附三定方案)(3分);有充足的办公经费(1分);有旅游专项经费(1分);涵盖旅游资源整合与开发(2分)、旅游规划与产业促进(2分)、旅游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2分)、旅游营销推广与形象提升(2分)、旅游公共服务与资金管理(2分)、旅游数据统计与综合考核等职能部门(2分)。累计不超过15分。未达标项,可酌情打分。
1.3.2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健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最高得5分。
建立社区、居民、游客参与旅游发展和监管的渠道或平台,并形成常态化的参与机制,效果良好。
1.4统计制度。健全现代旅游统计制度与统计体系,渠道畅通,数据完整,报送及时,最高得15分。
建立科学反映全域旅游发展水平的旅游指标体系,有利于政府决策、旅游工作考核和游客合理出行。建立旅游统计队伍(3分);科学的统计制度(3分);有固定办公场所,充足经费(3分);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移动技术和网络技术,统计信息化程度高(3分);数据收集渠道畅通、数据质量高、报送及时(3分),最高得分15分。
1.5行业自律机制
第三方组织对旅游发展的作用巨大,为此需要大力鼓励旅游行业组织的发展,加强旅游行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旅游社会治理能力和自我发展与管理能力,推动全域旅游社会化管理水平提高。但同时要依法规范行业组织行为,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管理,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垄断经营和非法经营。
1.5.1行业协会。主要旅游企业(个体经营单位)组建综合性的或专业性的行业协会,会员覆盖率高,运行效果良好的,最高得5分。现场检查发现运行状况不好则酌情扣分。
旅游企业(个体经营单位)组建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酒店协会、民宿协会、餐饮协会、景区协会等综合性或专业性行业协会或行业组织(俱乐部、联盟),并正常开展相关工作或活动(附协会成立文件和协会运转痕迹资料)。每建立1个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且运行效果良好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验收时既要看相关成立文件,也要看运行痕迹资料。现场检查发现运行状况不好则酌情扣分。
1.5.2协会自律机制 。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自律规章制度健全,并执行良好的,最高得3分。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服务机制,并能够定期公布诚信信息的,最高得2分。最高得5分。
协会自律机制是政府监管和执法的有益补充,要推动协会自律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行,提高旅游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的能力。行业协会建立内部自律机制(附协会章程或自律机制文件),包括退出机制、淘汰机制、处理机制等,运行效果良好(3分);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并定期公布诚信信息(2分)。最高得5分。

(四)名词解释

1.旅游警察:为适应全域旅游发展新形势新格局新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加快探索建立现代旅游治理机制的步伐,提升依法治旅的水平,旅游警察队伍体系构架一般分为省级(总队)、市级(支队)、县级(大队)。
2.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巡回法庭是针对旅游目的地游客流动性大、旅游纠纷多等特点设立的,是解决旅游纠纷的现代旅游治理机制。实行巡回办案,快立快审快执行,有效解决大量旅游矛盾纠纷。
3.工商旅游分局:工商旅游分局是把工商的专属职能因地制宜地融入旅游市场监管中,使工商的职能服务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旨在适应我国旅游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以及旅游产业面宽、点多、分散的现状。
 

二、政策保障

(一)编制思路

党委和政府把旅游业定位为主导产业,并通过规划和政策体系为旅游业提供顶层设计,进一步巩固旅游业主导产业地位。政策供给是发展全域旅游的基本保障。全域旅游政策制定应以问题为导向,好的创新和突破能够全面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解决全域发展瓶颈问题,为旅游发展保驾护航,总体上降低旅游业发展的风险。全域旅游政策主要包括全域旅游支持政策、财政投入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和旅游人才与教育政策等。其中,全域旅游支持政策是综合性政策,而财政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人才与教育政策是部门专项政策。同时,通过充分发挥规划对全域旅游发展的引领与统筹作用,为全域旅游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规制,确保全域旅游发展方向正确,降低全域旅游发展风险。
第一,明确旅游主导产业的定位。从规划、政策、资金、项目、日常工作等层面全方位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确保主导产业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第二,发挥规划引领、规划推动和规划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提高规划对全域旅游的统筹引领能力,突出全域旅游发展理念,突出可操作性与可实施性,强调规划内容与实施效果相互印证。
第三,形成全域旅游发展的领导力和整合力。鼓励政府出台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综合性政策,促进党政统筹工作机制化。鼓励各部门分别出台或联合出台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形成部门良性互动、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并取得产业协同发展的实际效果。通过政策的实施,增强其他部门的旅游工作意识和责任,形成全域旅游长效发展的领导力和整合力,防止党政统筹、部门联动只停留在纸上。
四,形成长效的旅游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通过财政拨付、贴息贷款等财政投入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全域旅游发展的引导性和引领性,撬动社会资金投入。要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但同时也要防止政府大包大揽、盲目投资、不计成本。
第五,培育全域旅游发展的市场化投入机制。加强旅游金融政策创新,充分运用股市、基金、债券、众筹、私募等现代旅游投融资手段,多渠道吸收市场资金、社会资金进军旅游产业,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决定性配置作用。
第六,解决旅游用地难题。鼓励各地深入贯彻国家相关土地政策,创新用地方式,解决土地瓶颈,防止旅游用地的绝对保护主义和教条主义。
第七,培养一支专业的全域旅游人才团队。鼓励各地出台人才教育政策,通过挂职、人才交流、短期工作等人才政策,引进优秀人才。同时,加大当地旅游干部、旅游业务骨干和旅游一线员工的培养。塑造一支“视野宽、知识新、能力强、专业化”、热爱全域旅游事业的优秀人才团队。

(二)指标赋值

本部分主要验收6大内容,20个指标,累计140分。其中,产业定位20分,规划编制20分,多规融合20分,财政金融支持政策30分,土地保障政策30分,旅游人才与培训20分。

(三)对标解读与评分说明

2.1 产业定位
党委或政府把旅游业作为主导产业来建设并出台相关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政策创新也是地方全域旅游改革创新的重要领域。目前,国务院到各地方层面均出台了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这使得全域旅游已经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
2.1.1主导产业 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将旅游业定位为主导产业的,最高得5分。
全域旅游被纳入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旅游业被确立为战略性支柱产业(1分);有旅游规划内容(1分);落实到具体部门,有政策、土地、项目和资金保障(每1项1分),最高得4分,可以根据规划内容体量和规划落实效果酌情打分。有的地方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有旅游规划的独立章节甚至是主要章节,从而在规划上确保旅游业成为地方优势产业,使旅游业具备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产能。
2.1.2地方支持政策文件。党政出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综合性高质量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良好的最高得8分。现场检查发现落实情况不好则酌情扣分。
通过出台综合性的全域旅游发展政策,动员各部门、各单位、企业和社会力量,统一思想形成全域旅游发展共识。明确发展主要任务(2分);有明确的组织实施方案或计划(2分);有配套的督察、考核和奖励办法(2分);政策落地效果显著(2分)。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8分。反对只出台政策,不贯彻落实,搞形式主义,应付验收。目前,创建单位基本上都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或类似文件,验收时主要看政策文件的内容与实施效果。
2.1.3部门支持政策文件。发改、财政、城建、交通部门等出台(或通过人民政府出台)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政策文件,且配套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良好的,每出台1个得2分,最高得8分。现场检查发现落实情况不好则酌情扣分。
旨在提高相关部门参与旅游的意识,发挥旅游产业带动作用,拓展其他产业发展空间,整合部门资源,提高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发改、财政、城建、交通部门等出台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政策文件的,配套政策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良好,每出台1个得2分,最高得8分。反对只出台政策,不贯彻落实,搞形式主义,应付验收。在操作中,该类政策的出台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通过部门出台或几个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另一种方式是部门政策通过政府来发布。
2.2 规划编制
全域旅游规划创新的重点是强调“规划质量提高、规划理念创新、规划务实管用”。完整的全域旅游规划体系涵盖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和配套全域旅游专项规划。检查重点是全域旅游规划是否反映了全域旅游理念,规划质量高不高;配套方案或计划以及专项规划的落地情况;规划实施、督导和评估机制是否形成以及运转是否常态化,并提高了旅游规划项目、资金和政策的实施效果。
2.2.1编制全域旅游规划。以全域旅游理念编制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涵盖《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对全域旅游的发展具有引领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意义的,最高得5分。
全域旅游规划应重点突出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与传统旅游发展规划的识别度高,涵盖《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中的主要内容。规划融合与统筹(1分)、旅游要素(1分)、旅游公共服务(1分)、旅游资源环境(1分)、旅游优质服务(1分)、旅游品牌营销(1分)、旅游体制机制设计(1分)、旅游政策供给与创新(1分)、由政府作为编制主体(1分)、由政府或人大等通过法定程序发布(1分)等,最高得5分。规划应突出党政统筹、部门联动、旅游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融合、旅游空间拓展、统一品牌和全域环境建设等反映全域化发展规律和发展特征的规划内容,能识别于景点旅游发展规划。相关内容强化不够的可以酌情扣分。目前,许多创建单位编制了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但规划内容与景点旅游规划过于趋同。验收时不能用“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或旅游发展规划等简单替代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2.2.2全域旅游规划配套实施方案。制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进度和部门任务分工,配套督办考核措施并由人民政府印发的,最高得5分。
基于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或地方实际情况,配套编制全域旅游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或任务分解)等,是全域旅游规划落地实施的根本保障。多部门参与实施方案(2分);任务分工,责任明确,进度合理(2分);资金到位,人大政协督办年终考核(2分);由政府印发或经人大审议,确保方案具有行政或法律约束力(2分),并且实施方案或计划中项目、资金、政策等的落实结果在现场检查中得到验证。目前,许多地方的通行做法是编制全域旅游实施方案和全域旅游行动计划或类似文件。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5分。可根据完成度酌情打分。
2.2.3完善专项规划体系。制定旅游产品开发、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治理、乡村旅游等旅游专项规划、实施计划或行动方案。每有1个专项得2分,最高得5分。
针对发展规划和地方发展需求对某些专项领域或优势领域进行专业化、具体化和落地化的详细规划与设计。旅游产品开发(2分)、公共服务(2分)、营销推广(2分)、市场治理(2分)、乡村旅游等专项领域的规划(方案/行动计划)。每有1项专项规划(方案/行动计划)得2分,最高得5分,根据规划内容的完整程度和规划体系的完整度酌情打分,主要查看相关配套规划(方案、计划)的内容是否包含在以上范围内,同样要求专项规划(方案、计划)的主要规划内容在现场检查中得到实施验证。
2.2.4旅游规划督导评估机制。建立规划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评估机制的,最高得5分。现场检查发现督导实施效果不好则酌情扣分。
依托人大、政协或督察部门成立督导工作小组(1分),有明确的督导工作计划或方案并明确督办主体(1分),根据全域旅游实施方案和计划建立规划年度督查考核机制(1分)和奖惩机制(1分),建立规划评估机制(1分)。检查督导痕迹材料之外,还要重点通过现场检查评判督导的实际效果,最高得5分。现场检查发现督导效果不好则酌情扣分。
2.3 多规融合
推动创建单位“多规对接、多规融合,甚至多规合一”,充分发挥全域旅游规划的统筹与引领作用。“多规融合”遵循了旅游综合产业需要综合发展和综合治理的内在规律,从顶层设计上解决文化和旅游部门单打独斗,整合部门和行业资源,推动形成“共建、共享、共荣”的旅游发展机制。其中,多规融合是地方各部门联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保障;“多规合一”是多规融合的最高形式。在验收过程中,既要有多规融合的相关规划或方案,更要重视规划融合的实际落地效果,即“多规融合”是否催生了一些旅游融合业态。
2.3.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满足旅游业发展需求,每有1项得4分,最高得10分。
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林地、生态红线、水源保护)等法定规划是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上位规划和主要规划依据,旅游规划是对这些相关法定规划的具体执行与落实。依托融入既有的法定规划,能够提高旅游规划的法定效能,让旅游业同等享受国家财政、土地、设施等公共政策,总体提高旅游规划的权威性。验收过程中,重点查验城乡建设规划(4分)、土地利用规划(4分)、生态环境规划(林地、生态红线、水源保护)(4分)等法定规划是否满足了旅游发展的相关需求。每有1项得4分,最高得10分。可以根据满足旅游需求的程度酌情打分。有的地方编制了以旅游为主导的“多规合一”综合性规划,村镇、土地和生态主要服务于或统一于旅游发展需求。
2.3.2与相关规划融合。与文化、农业、水利、林业等规划深度融合。每有1个规划得2分,最高得10分。
从规划层面,充分设计旅游产业的对其它产业或事业的综合带动机制,拓展其它产业或事业的发展空间,提高其它产业或事业的发展质量,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综合带动效应。通过旅游规划与文化(2分)、农业(2分)、工业(2分)、水利(2分)、林业(2分)等产业规划的融合,也就是相关产业规划中有旅游规划的内容。每有1个规划融合得2分,最高得10分。可以根据规划融合的深度和广度酌情打分。充分统筹利用各行业资金,整合散布在各行各业中的旅游资源,为其它行业培育新业态,提高附加值,形成“行行为旅游,旅游为行行”和“共建、共享、共荣”的大旅游发展格局。有的地方在产业规划中有旅游独立发展的章节,也有的地方旅游与产业规划融合是编制独立的融合发展规划,比如,《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农业与旅游融合发展规划》。
2.4 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财政投入既发挥了资金直接投入作用,产生一定的投资效应,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表达了政府对旅游发展的重视;同时也是政府对旅游投资的背书,对社会投资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2.4.1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预算中单列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达到一定的规模或增速的,最高得10分。
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启动资金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产业促进、前期研究和旅游营销等旅游公共类项目。财政预算中单列旅游发展专项基金、旅游产业促进基金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占到财政收入5%以上(5分);创建期间年均增幅达到10%以上(5分);资金使用效率高、效果好(5分)。每有1项得5分,最高得10分。验收时,对于经济发达、经济总量大的地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绝对金额较大时,比如,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时可以直接打10分。
2.4.2 统筹各部门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建设。统筹各部门资金用于发展旅游,达到一定的规模的,最高得5分。
旨在提高各部门参与旅游的意识,整合部门资金,提高各部门资金使用效率,形成多部门发展合力、多部门联动和共建格局。职能部门安排涉旅资金占财政收入的2.5%(2分);农林水等关联产业安排涉旅资金占财政资金的10%(2分);城乡、交通等基础设施部门涉旅资金占财政资金的20%以上(2分);出台部门联合申报项目奖励政策与资金(2分)。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5分。验收时如果各部门对旅游的投入绝对金额达到5亿元以上时,可以直接打5分。
2.4.3 政府贷款贴息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对旅游项目,特别是乡村旅游以及旅游公共类项目,优先安排政府贷款贴息政策,并付诸实施;或金融部门主动对接全域旅游,为旅游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效果良好的,最高得5分。
通过政府贷款贴息撬动社会资本,重点扶持公共类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发展,特别是旅游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持旅游大众创新创业,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到位,正确引导旅游投资与发展。地方出台贴息贷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意见(2分);对旅游项目,特别是乡村旅游以及旅游公共类项目优先安排政府贷款贴息政策(2分);贴息金额不低于旅游项目资金总额的15%(2分),项目落地效果良好(2分)。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5分。金融机构提供的旅游专项金融服务,参照政府贴息贷款额的标准酌情打分。
2.4.4旅游发展奖励或补助政策。对本地区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年度完成率较高的制定奖励政策并付诸实施的,最高得5分。
制定重要领域的奖励政策,对已有的创建业绩进行奖励,同时引导旅游发展方向。制定重点项目建设奖励办法(2分);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进行奖励(2分);对重大项目年度完成率60%以上的进行奖励(2分)。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5分。
2.4.5 开放性金融融资政策。制定有利于综合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及开发性金融融资方案或政策的,最高得5分。
鼓励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利用现代旅游金融手段,充分获得市场资金和社会资本,增强旅游业发展的市场活力。旅游营商环境优良(2分);制定有利于能够综合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及开发性金融融资的方案和政策(2分);综合运用了股市、债券、基金、众筹、私募等现代市场融资方式(2分);融资金额占财政收入的10%以上(2分)。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5分。但同时各地要量力而行,不宜形成过度举债,严控债务风险。
2.5 土地保障政策
目前制约全域旅游发展最大的瓶颈是土地制约,鼓励各地充分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尤其是要解决保护地与旅游发展用地的矛盾关系,力争从法律法规层面实现保护区合理进行旅游开发与利用。
2.5.1旅游用地保障 。保障旅游发展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支持旅游项目用地的,最高得12分。现场检查发现落实情况不好则酌情扣分。
探索和创新旅游分类用地方式和政策,保障甚至优先保障旅游用地,突破旅游业用地制约。土地规划修编优先考虑旅游用地(3分);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考虑旅游用地计划和用地指标(3分);优先保障旅游新增用地(3分);未利用地或废弃地优先新增旅游用地计划或指标(3分)。每有1项得3分,最高得12分。现场检查发现落实情况不好则酌情扣分。
2.5.2 旅游用地政策。有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土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构建旅游用地保障新渠道的,最高得18分。现场检查发现落实情况不好则酌情扣分。
地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出台旅游用地支持政策或意见(3分);有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3分);景观用地按照原地类管理(3分);针对不同的用地性质采用招拍挂、协议出让、行政划拨等多方式供地(3分);为旅游新业态用地流转、农用地综合利用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3分);盘活工矿企业存量用地、农村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或将低效地进行旅游利用(3分);对其它产业用地进行旅游化综合利用(3分)等。每有1项得3分,最高得18分。当前,有的地方采用“点状供地”,很好地解决了旅游建设用地与景观环境用地之间的矛盾。现场检查发现落实情况不好则酌情扣分。
2.6 旅游人才
人才与教育是全域旅游发展最为活跃的因素,鼓励各地出台人才与教育政策,开展旅游人才交流、交换、挂职等多样化的柔性用人方式,开展多种方式的旅游培训工作,整体提高全域旅游人才专业化水平,合理提高旅游人才的流动性。
2.6.1专家智库。建立旅游发展咨询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或类似专家智库,效果良好的,最高得5分。
建立旅游智库,提高地方旅游业发展的专业化水平。智库专家达到5人以上(2分);常态化开展活动,咨询服务效果良好(3分)。最高得5分。
2.6.2人才引进。引进专业人才或专家短期工作,或开展人才交流、交换、挂职等交流活动的,最高得5分。
通过柔性用人制度引进专业人才或专家短期工作3人次/年(2分);开展人才交流、交换、挂职等交流活动2人次/年(2分),或直接引进旅游硕士以上人才1人次/年(2分)。最高得5分。
2.6.3旅游培训。开展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或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得2分;经常性开展旅游培训活动,轮训乡村旅游骨干的每50人次得1分;外出参观培训、经验交流和研讨会的每30人次得1分。最高得7分。
强化本地干部和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开展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或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2分);经常性开展旅游培训活动,轮训乡村旅游骨干的每50人次(1分);外出参观培训、经验交流和研讨会每30人次(1分)。最高得7分。
2.6.4奖励机制。在旅游人才的奖励机制方面有具体举措,建立稳定长效的奖励机制,效果良好的,最高得3分。
在旅游人才的奖励机制方面有具体举措。出台旅游人才考核奖励办法(2分),建立稳定长效的奖励机制(2分)。最高得3分。

(四)名词解释

1、旅游项目库: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资源禀赋和发展方向定位,筛选并包装系列旅游项目,并形成项目信息库,以便于项目立项和旅游招商工作,或为提供入选发改委项目库提供前期储备。
2、旅游用地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贯彻和落实与旅游相关的国家土地政策;二是地方根据现有的土地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旅游用地方式,解决旅游用地难的问题。
3、现代旅游金融:现代金融工具在旅游领域中的应用,包括股市、债券、基金、众筹等现代金融工具。
4、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是指地方财政为促进旅游发展而拨付用于旅游事业的专项资金,一般建有专门的资金账户并出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5、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全域旅游规划应重点突出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涵盖《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中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融合与统筹、旅游要素、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资源环境、旅游优质服务、旅游品牌营销、旅游体制机制设计、旅游政策供给与创新等,并且突出党政统筹、部门联动、旅游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融合、旅游空间拓展、统一品牌和全域环境建设等反映全域化发展规律和发展特征的规划内容,能识别于传统景点旅游发展规划。
6、旅游规划融合:包括“多规对接、多规融合、多规合一”三个层面,充分发挥全域旅游规划的统筹与引领作用。多规对接或衔接主要是指旅游规划内容服从上位规划的相关要求。多规融合主要是指法定规划要满足旅游发展相关需求,以及产业规划中充分考虑发展与旅游融合型项目、产品和业态。多规合一则是指以旅游为主导的多规融合发展规划。其中,多规融合是地方各部门联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保障;多规合一是多规融合的最高形式。
7、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强化党政统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区域。
8、全域旅游目的地:指旅游相关要素配置完备、能够全面满足游客体验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式旅游目的地,是能够全面动员(资源)、立足全面创新(产品)、可以全面满足(需求)的旅游目的地。
 

三、公共服务

(一)编制思路

按照“需求导向、补齐短板、创新共享、智慧支撑、结构优化、全域全程、软硬并举”建设主线,加速推进创建单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构建与大众旅游和自驾车旅游相匹配的结构完善、高效普惠、集约共享、便利可及、全域覆盖、标准规范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品质化、均等化、全域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实现全域旅游创建单位旅游公共服务总量供给扩大,供给结构不断优化,运营绩效完善提升,均等发展实现突破,空间布局科学合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
第一,构建快进”“慢游”综合旅游交通网络。关键有两个着力点:(1)外部进入交通要“快”。重点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提高航班、高速公路、轮船等外部进入创建区域的交通系统和枢纽的客运能力和服务功能。鼓励创建单位新建和扩建支线机场,加强覆盖国家5A级旅游区通用机场建设,鼓励推进高铁停靠站点建设以及过境高速公路出入口建设,形成进入创建区“快速”交通通道;(2)内部旅游交通要成“网”,实现“慢游”。强调区域旅游交通实现“闭环”。重点提高通景旅游公路和乡村旅游道路的建设等级,强化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干线公路与景区公路连接线以及相邻区域景区之间公路建设,解决旅游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形成全域化的旅游交通网络,实现旅游交通从“旅行”到“旅居”新模式转变。
第二,完善城市和乡村旅游交通配套设施。重点关注几个配套:(1)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在建好景区游客中心基础上,结合旅游交通枢纽建设以及旅游活动规律,合理布局建立全域旅游集散中心,设立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因地制宜在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景点景区等游客集聚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有效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2)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在全域建立使用规范、布局合理、指向清晰、内容完整的旅游引导标识体系。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以创建单位全区域旅游需求为导向的旅游目的地标识系统;另外一个是以旅游景区、城市主要旅游集散地、乡村旅游地以及旅游通道等重要旅游节点的旅游标识系统。(3)生态停车场。建设与游客承载量相适应,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管理科学的生态停车场。(4)旅游风景道。鼓励国省干线公路和通景区公路沿线增设旅游服务区、驿站、观景台、自驾车营地等设施,构建以通景公路和省道为基础的旅游风景道体系。(5)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鼓励和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向交通、生态、旅游等复合型服务区转型升级。
第三,积极推动“厕所革命”覆盖城乡。主要包括:(1)全域覆盖,突出重点。因为旅游厕所要求比一般厕所高,所以旅游厕所全域覆盖主要指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线路、商业步行街区、乡村旅游点、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集中区域的厕所,5A级旅游景区厕所设置第三卫生间;(2)改造在“乡”,开放在“城”。旅游厕所在乡村建设相对落后,重点推进乡村旅游、农家乐厕所整体改造,同时鼓励推进城市旅游要免费开放,按照旅游标准进行提升;(3)规范引领,实用为主。加强政策引导、标准规范、技术创新、典型示范,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实现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但是反对旅游厕所建设奢华之风。(4)加强宣传,文明如厕。倡导文明的厕所文化,引导游客爱护设施,营造健康文明的厕所文化;引导游客文明如厕,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旅游厕所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四,积极推进旅游服务智慧化和信息化鼓励创建单位建立旅游服务线上“总入口”和旅游大数据中心,形成集交通、气象、治安、客流信息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上级单位有效对接。重要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主要旅游消费场所实现在线预订、网上支付,主要旅游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开发建设游客行前、行中和行后各类咨询、导览、导游、导航和分享评价等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全面推进旅游公共服务的智慧化和信息化能力和水平。

(二)指标赋值

1.本部分共230分。分为外部交通、公路服务区、旅游集散中心、内部交通、停车场、旅游交通服务、旅游标识系统、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智慧旅游10大项,各项分值分别为:外部交通20分,公路服务区15分,旅游集散中心20分,内部交通30分,停车场15分,旅游交通服务20分,旅游标识系统25分,游客服务中心25分,旅游厕所30分,智慧旅游30分。
2.本部分包括基本“得分”和“扣分”项,可以累加和累减,此外,有项目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3.现场检查结合文档审查,要求创建单位提供旅游公共服务地图或者包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全域全景图。

(三)对标解读与评分说明

3.1 外部交通(20分)
主要包括外部可进入性、外部交通网络两个方面。
3.1.1外部可进入性(14分)
主要目标是实现外部交通可以快速进入,减少游客外部进入时间。除了高速公路外,机场,高铁或旅游专列也是游客进入区域最主要的交通方式。直达机场指直达依托城市(镇)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两用机场,但不包括可提供包机服务的军用机场。可根据地形及区位状况适当浮动,如西北经济不发达地区或交通相对困难的山地区可适当放宽要求。
主要考察直达机场和铁路、公路、港口等的可进入性。
3.1.1.1直达机场(6分)
直达机场距中心城市(镇)在150公里以内得6分。
直达机场距中心城市(镇)在150-200公里之间得3分。
直达机场距中心城市(镇)高于200公里以上得1分。
最高得6分。
文档检查。
3.1.1.2铁路、公路、港口等(8分)
有过境高速公路进出口,或高铁停靠站,或国际邮轮港口,或开通有旅游专列,或旅游直升机场得8分。
有一般过境国道、客运火车站或客运码头得4分。
其他省道得2分。
最高得8分。
文档检查。
3.1.2外部交通网络(6分)
外部交通方式快捷多样,外部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完善。
最高得6分。
3.2 公路服务区(15分)
主要目标是提升高速公路或者国道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建设集交通、生态、旅游等一体化的复合型特色化公路服务区。鼓励与4A以上旅游景区相连通的主要公路收费站点以及公路服务区一体化的改造提升。
3.2.1功能规模与服务(10分)
要求功能齐全,规模适中,服务规范。
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成复合型旅游服务区,每完成1个得4分;
国道或省道沿线每建成1处旅游服务区得2分;
每建成1处旅游服务点得1分。
最高得10分。
现场检查发现服务质量不好则酌情扣分。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1)复合型旅游服务区要求具有停车休息、厕所、汽车加油、旅游咨询、商品售卖、餐饮服务、医疗救助及旅游体验活动等功能。(2)旅游服务区要求具有停车休息、厕所、旅游咨询、商品售卖、餐饮服务、医疗救助等功能;(3)旅游服务点要求具有停车休息、旅游咨询、商品售卖、厕所等功能。
3.2.2风貌设计(5分)
每发现1处风貌不协调的扣1分,最多扣5分。
现场检查。
3.3 旅游集散中心(20分)
主要目标是在游客集中场所建设旅游集散中心,设立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旅游集散中心重在旅游交通集散功能,鼓励游客集散中心充分依托现有区域交通枢纽,为旅游者提供最便捷的旅游集散服务。同时也兼顾旅游集散中心的长远可持续发展,重点解决传统旅游集散中心位置不合理,配套不完善;投资主体单一,运营乏力;功能业态陈旧,内涵不足;近游客远居民,共享不力;应对互联共享,少有作为等问题,鼓励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集散布局体系化、主客共享一体化、功能多元休闲化、建设运营市场化、设施服务人本化、互联互通智慧化、引领发展现代化。如贵州盘州市依托高铁站,把旅游集散中心打造成内外共享的城市休闲综合体。
3.3.1位置合理(8分)
与火车站、机场或汽车总站等交通枢纽或交通驿站一并规划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流量,推进交通+融合,或依托这些交通集散中心进行建设规划建设。
在其他地方建设的扣3分,最多扣8分。
现场检查。
3.3.2规模适中(6分)
规模适度,能够满足游客需求。规模适度主要以集散中心的旅游集散流量(包括旅游者和本地居民)作为基本评判,建立与旅游集散流量相适应的集散中心。规模面积偏小、不满足需求的,扣2分,最多扣6分。
现场检查。
3.3.3功能完善(6分)
鼓励旅游集散中心具有交通集散功能,与其他交通方式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具有旅游咨询、综合服务等功能,各项功能运营良好,形成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
每少1项扣2分,最多扣6分。
现场检查。
3.4 内部交通(30分)
主要考察通景公路、乡村旅游公路、旅游连接线三个层面。
3.4.1通景公路(8分)
通景公路主要指通往主要核心吸引物或景区的道路,也是旅游者旅游活动利用效率最高、最容易发生交通拥堵的道路,公路等级遵循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中心城市(镇)抵达5A级旅游区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道路须达到2级以上公路标准;抵达4A级旅游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道路须达到3级以上公路标准。
每发现1条不达标扣2分,最多扣8分。
现场检查。
3.4.2乡村旅游公路(12分)
中心城市(镇)抵达乡村旅游点道路须达到等级公路标准。
每发现1条不达标扣3分,最多扣12分。
现场检查。
等级公路是指技术指标和设施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公路。
3.4.3旅游连接线(10分)
连接核心旅游景区的连线公路达到3级公路以上标准。
每建成1条得5分,最高得10分。
现场检查发现旅游连接线质量不好则酌情扣分。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3.5 停车场(15分)
主要目标是建设与游客承载量相适应、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管理科学的生态停车场。鼓励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原则新建停车场,不鼓励巨型停车场建设,鼓励旅游旺季创建地区积极利用主要居民社区、城市企事业单位、城市或乡村非核心道路以及其他闲置空间,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场建设力度。
游客集中场所停车场规划建设须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与游客量基本相符,配套设施完善。
每发现1处不达标扣1分,最多扣15分。
现场检查。
3.6 旅游交通服务(20分)
    3.6.1城市观光交通(4分)
城市旅游观光巴士线路规划建设的目标是建立闭环式旅游观光巴士网络,实现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的交通闭环连接,满足自助游、一日游等不同层次旅游交通需求,提供便捷的城市游览服务。
提供多种城市观光交通方式,
有城市观光巴士得2分;
其他方式每项得1分;
最高得4分。
现场检查发现观光交通服务质量不好则酌情扣分。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3. 6.2旅游专线公交(12分)
主要目标是建设连接核心旅游吸引物的旅游专线公交,完善旅游公共交通网络。
中心城区(镇)、交通枢纽等游客集散地开通有直达核心旅游吸引物的旅游专线公交,有串联核心旅游景区旅游专线。
每有1条得4分,最高得12分。
现场检查发现旅游专线公交服务质量不好则酌情扣分。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核心旅游吸引物重点指核心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景道及城市和乡村旅游吸引点。
    3.6.3旅游客运班车(4分)
主要目标是鼓励建设连接城乡的旅游客运直通车,增强城乡客运线路的旅游服务能力。旅游客运班车可以依托现有核心城市和乡村间的公共交通体系建设。鼓励自行车和汽车租赁服务,在旅游集散中心能够获取相关服务。
中心城区(镇)到重要乡村旅游点须开通城乡班车,每开通1条得1分,最高得4分。
现场检查发现旅游客运班车服务质量不好则酌情扣分。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3.7 旅游标识系统(25分)
    3.7.1全域引导标识(17分)
完善全域旅游导览引导标识系统,实现旅游标识系统的设置规范、清晰明确、快速识别。
3.7.1.1全域全景图设置(6分)
鼓励在现有核心景区旅游全景图的基础上,增设创建区旅游目的地的全景图。在旅游集散中心位置显著处、重要通景旅游公路入口、核心旅游吸引物入口处、核心城市休闲商业街区等游客主要集散场所配套设置全域全景图或下载二维码服务,为旅游者提供全域旅游信息服务。
每发现1处应设未设或不规范设置扣2分,最多扣6分。
现场检查。
全域全景图内容要求:需要标识出主要旅游吸引物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包括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主题线路、旅游风景道、旅游景点、乡村旅游点、重要城市游憩区(点)、旅游厕所、高速公路出入口、停车场等,并明示咨询、投诉、救援电话等。所有图形符号要遵循《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 10001)要求。
3.7.1.2旅游吸引物全景导览图(4分)
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景道、城市绿道、旅游休闲道以及其他城市或乡村旅游新业态集聚区等核心旅游吸引物入口位置显著处须设置旅游全景导览图。
旅游吸引物全景导览图须按照国家A级旅游评定标准细则要求制作,所有图形符号要遵循《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 10001)要求。旅游风景道、城市绿道、旅游休闲道、其他城市或乡村旅游集聚区或新兴业态区的全景导览图需要予以关注。
每发现1处应设未设或不规范设置扣2分,最多扣4分。
现场检查。
3.7.1.3交通标识和介绍牌(7分)
鼓励完善提升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专用道路以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商业步行街区等游客集中区域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体系,增加区域人文特征和旅游特色,实现旅游交通标识的设置规范、清晰明确、快速识别。其中的核心是通往城市核心旅游点和乡村旅游点的公路交通标识。
在通往重要旅游景区的公路沿线适当设置旅游交通标识,重要景点景物须设置介绍牌。
每发现1处应设未设或不规范设置扣1分,最多扣7分。
现场检查。
    3. 7.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8分)
主要目标是建立使用规范、布局合理、指向清晰、内容完整的旅游引导标识体系。要求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公共信息图。这些场地主要包括公共停车场、出入口、售票处、购物场所、医疗点、厕所、餐饮设施等。
游客集中场所须设置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识内容、位置与范围参照GB10001标准。
每发现1处应设未设或不符合规范扣1分,最多扣8分。
现场检查。
3.8 游客服务中心25分)
3.8.1咨询服务中心(16分)
主要旅游交通集散点,如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码头等重要旅游集散中心位置显著处设置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重点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展示、旅游投诉、旅游预订等综合信息服务。
每发现1处缺失扣2分,最多扣16分。
现场检查。
3.8.2游客服务点(9分)
城市商业街区、主要旅游区(点)、乡村旅游点等游客集中场所位置显著处须设置咨询服务点,鼓励当地社区居民、经营户或志愿者积极参与游客服务点的设置。
每发现1处缺失扣1分,最多扣9分。
现场检查。
3.9 旅游厕所(30分)
    3.9.1分布合理(10分)
主要游客集中场所步行10分钟,或旅游公路沿线车程30分钟内须设置旅游厕所或市政公厕。检查时依据手机厕所导航管理系统,30分钟范围以手机地图定位作为评定标准。
每发现1处不达标扣2分,最多扣10分。
现场检查。
游客集中场所主要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主要乡村旅游区(点)、城市游憩街区、城市重点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
    3.9.2管理规范(10分)
主要游客集中场所厕所设备须无损毁、无污垢、无堵塞;厕所无异味、无秽物。
每发现1处不达标扣2分,最多扣10分。
现场检查。
    3.9.3比例适当(3分)
主要游客集中场所已建的A级、AA级旅游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2或2:3。
每少1个扣1分,最多扣4分。
现场检查。
    3.9.4文明宣传(3分)
主要游客集中场所厕所内须开展爱护厕所设施、文明如厕的宣传。
每发现1处未达标扣1分,最多扣3分。
现场检查。
    3.9.5免费开放(4分)
主要游客集中场所对外服务临街单位厕所至少有3处免费向游客开放。
每少1处或者标志标识不清晰不规范扣2分,最多扣4分。
现场检查。
主要游客集中场所,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集散中心和重要乡村旅游点的厕所要实现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有关要求可参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现场检查结合资料审查,要求创建单位提供旅游厕所布点图或者厕所手机地图网址。
3.10 智慧旅游(30分)
3.10.1智慧设施(10分)
主要目标是提升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无线网络覆盖范围。
游客集中场所,重点包括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主要乡村旅游区(点)、城市游憩街区、城市重要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且信号畅通。
每发现1处不达标扣1分,最多扣10分。
现场检查。
3.10.2智慧服务(10分)
主要目标是建立集多源信息为一体的综合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主要考察导游、导览和个性化服务两个层面。
现场检查。
3.10.2.1导游、导览(4分)
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须提供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在线预订、网上支付等服务;主要乡村旅游点或民宿须提供在线预订、网上支付等服务。
每发现1处不达标扣1分,最多扣4分。
现场检查。
3.10.2.2个性化服务(6分)
有专门针对自助旅游者实时化、个性化,专业化、定制化的智能服务系统和增值服务开发,运用网站、微博、微信或应用程序(APP)等媒介提供个性订制信息服务。
有针对自助旅游者的咨询、导览、导游、导航、分享评价、实时信息推送等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
每缺少1项扣1分,最多扣6分。
现场检查。
3.10.3运营监测中心(10分)
3.10.3.1大数据中心(2分)
建立旅游大数据中心,具有交通、气象、治安、客流信息等全数据信息采集。
功能不全扣1分。
没有专人负责数据采集与运维工作的扣1分;
两者最多扣2分。
现场检查。
相关数据类型主要包括交通、气候气象、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客流地、游客流量、旅游消费、旅游满意度等数据和信息等。
3.10.3.2展示平台(2分)
建立全域旅游监测指挥平台和专门展示中心。
每缺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
现场检查。
3.10.3.3功能完善(2分)
具有行业监管、产业数据统计分析、应急指挥执法平台、舆情监测、视频监控、旅游项目管理和营销系统等功能。
每缺少1项扣1分,最多扣2分。
现场检查。
3.10.3.4上下联通(2分)
有与省、市连接的旅游服务线上“总入口”,并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
每发现1项不符合条件扣1分,最多扣2分。
现场检查。
3.10.3.5数据应用(2分)
在景区集疏监测运预警或旅游交通精准信息服务等方面至少有两项突破,
每缺少1项突破扣1分,最多扣2分。
现场检查。
 


四、供给体系

(一)编制思路

以深化旅游目的地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游客满意度最大化和旅游综合效益提升为根本目标,突出旅游核心吸引物要素对地方旅游产业发展引领能力以及对产业融合和城乡社会全面发展综合带动能力的提升,推动旅游产业要素的创新、协调、绿色和专业化发展,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要素供给能力与自主式休闲旅游为主体的市场需求对接,扩大旅游产业要素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程度,打造吃住行游娱购要素齐全的优质全域旅游目的地。
完善全域旅游产业要素供给体系。(1)加强吃、住、行、游、购、娱等单项产业要素的建设,保证每种产业要素的供给总量都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规模,且服务水平也能够满足旅游市场的需求;(2)促进吃、住、行、游、购、娱等各要素在结构上相互协调,既要避免单项要素存在档次、类型等与旅游市场需求不一致的短板,也要避免对高档次的过度追求,与大众旅游市场需求脱节;(3)保持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服务供给的弹性,既要满足日常性的市场需求,又要对高峰期旅游需求具有一定的应对能力,避免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产业要素供给与服务能力的降低。
突出旅游核心吸引物的引领作用。(1)促进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核心旅游品牌建设,主要是指已经在市场上形成品牌影响力的国(际)家级旅游吸引物的作用,如世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品牌,围绕这些品牌的市场影响,进一步推动其他产业要素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形成多要素、多产业共生的目的地供给体系;(2)促进城市和乡村作为旅游吸引物品牌的建设,主要是通过国家级品牌的创建,强化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城市休闲街区、古城、古镇、古村、古寨等作为旅游吸引物的吸引能力,在城市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区域旅游产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提升全域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能力。打造不同类型的旅游产业园区和基地,围绕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水利、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的产业基础,在不影响原有产业正常生产的基础上,拓展不同类型的“旅游+”的新型业态,培育满足市场需求的产业园区,丰富旅游产品和目的地供给的同时提升原有产业的附加值。

(二)指标赋值

(1)本部分共240分,共分为旅游吸引物、旅游餐饮、旅游住宿、旅游娱乐、旅游购物、融合产业六大项,对应各项分值分别为50分、35分、35分、35分、35分和50分。
(2)本部分中的打分点除少数为“扣分”项外,绝大多数为“得分”项,可根据满足要求的程度进行扣分和得分,但扣分和得分均不能超出该项的总分。
(3)本部分打分既包括文档检查也包括现场检查,且部分项目需两种方式结合同时进行,要求创建单位提供资料和证明材料以备检查验证。

(三)对标解读与评分

4.1 旅游吸引物
4.1.1景区与度假区
4.1.1.1 品牌突出。突出具有市场引领性旅游吸引物品牌对地方旅游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鼓励验收区域积极申报创建国家5A、4A级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品牌。以引领性旅游品牌为突破点和关键支点,带动验收区域在核心旅游产品建设、重点旅游线路建设和旅游产业培育全面发展,围绕核心高级别旅游吸引物建设带动旅游目的地体系旅游吸引物要素全面提升,提高整个区域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对验收区域提供的A级景区与度假区等级和认定材料进行审核。
有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得15分。
每有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得5分。
该项目最高得15分。
4.1.1.2 数量充足。以国家3A级及其以上旅游景区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为基本单元,进行更丰富的辅助性旅游吸引物品牌建设,构建品牌性旅游吸引物+辅助性旅游吸引物的立体化旅游目的地游憩网络体系,为游客提供内容丰富、停留时间更长的游憩体验,突出旅游产品供给的丰富程度,提升区域的整体吸引力和旅游供给能力。
对验收区域提供的A级景区与旅游度假区等级和认定材料进行审核。
3A级及以上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等吸引物总数不少于6个,得5分;少于6个不得分。
该项最高得5分。
4.1.2 城市与特色村镇
4.1.2.1城市旅游功能区
鼓励城市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工业遗址区、商业活动聚集区等进行休闲旅游功能的改造和完善,打造旅游休闲功能完善、旅游休闲业态丰富的旅游主题功能区、休闲游憩区、特色文化街区等。
以文档和现场综合检查确定城市旅游功能区。
每有1处以上功能的城市旅游功能区,得2分。
该项累计最高得4分。
4.1.2.2城市旅游业态
鼓励城市依托城市公园、主题乐园、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规划馆、展览馆、纪念馆、动植物园等场所,配套主客共享的旅游设施,培育城市型休闲旅游业态,同时为本地居民和外来游客服务。
以文档和现场综合检查为判定依据,进行城市旅游业态的确定。
每具有1处以上功能的城市旅游业态,得1分,
该项累计最高得6分。
4.1.2.3乡村旅游布局
鼓励验收区域建设自然环境优美、接待设施配套、功能有机整合的乡村旅游集聚带(区),要求乡村旅游集聚区内的吃、住、游、娱等产业要素能够有机集聚,区域内的旅游休闲设施完善,旅游服务水平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旅游接待村落或特色小镇。
每具有1处以上功能的村落或特色小镇,得2分,可酌情根据现场检查品质扣分。
该项累计最高得6分。
4.1.2.4乡村旅游业态
乡村旅游业态是支撑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鼓励乡村地区依托已有的乡村产业基础丰富业态,打造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田园综合体、田园艺术景观、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定制农业、会展农业、众筹农业、现代农业庄园、家庭农场等业态。
每打造以上1处乡村旅游业态,得1分。
该项累计最高得6分。
4.1.2.5乡村旅游质量
要求建立政府、协会多元化推动的乡村旅游质量提升机制,全面调动乡村旅游质量提升的积极力量,确保乡村旅游产业链条的完整性、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特色化、乡村旅游管理的规范化、乡村旅游服务的精细化。
每发现1处乡村旅游质量不合格,扣1分。
该项最多扣4分。
4.1.2.6品牌突出
突出城市和村镇作为旅游吸引物的转化能力,按照目的地建设的需求,结合美丽乡村、特色村镇等建设要求,提升城市与特色村镇旅游品牌的多功能引领能力,鼓励城市和村镇参与能够提升市场影响力的国家级旅游品牌和对应省级品牌的创建,如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休闲示范城市、国家级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县以及国家级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等。
对验收区域提供的城市或乡村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品牌等级和认定材料进行审核。
城市每获得1个国家休闲示范城市、国家级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县等称号,得1分。
旅游村镇每获得1个国家级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特色美丽乡村、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等称号,得1分。
城市或旅游村镇每获得2个相应省级旅游称号,得1分。
该项目累计最高得4分。
4.2旅游餐饮
4.2.1 特色餐饮街区
要求在验收区域范围内的城市主城区、主要旅游乡镇(街道)或主要旅游景区的合适位置,建设集中连片为游客提供地方特色美食、服务时间能够满足游客流动规律的街道或者片区,且这样的区域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和社会知名度,以特色餐饮街区为代表性产业,提升餐饮服务能力。同时,要求特色餐饮街区的建筑风格、服务内容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并营造出休闲的旅游氛围。
现场对特色餐饮街区进行检查,结合游客访谈信息确认。
每有1条满足以上认定条件的街区得3分。
该项目累计最高得12分。
4.2.2 地方餐饮(店)品牌
要求验收区域充分挖掘地方饮食文化特色,设计、包装和培育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地方餐饮(店)品牌小吃,在满足大众化旅游餐饮内容的同时,为旅游市场提供更加多样化、更加具有地方特征和社会影响的餐饮服务,突出地方餐饮(店)品牌对地方旅游餐饮服务水平的示范效应,满足旅游市场对旅游餐饮的需求。以具有专业性背景的非营利性权威机构(如中国烹饪协会、省级烹饪协会等类似机构)认定的品牌为评价依据,对地方餐饮(店)品牌进行认定。
以获得餐饮(店)品牌的数量和级别进行分值确定,要求提供获得品牌等级的证明材料。
每获得1个国家级特色餐饮(店)品牌称号,得3分。
每获得1个省级特色餐饮(店)品牌称号,得1分。
餐饮品牌和餐饮店品牌的得分可累加,该项目累计最高得8分。
4.2.3 快餐和小吃
要求验收区域能够根据游客的空间和时间行为规律,在城市休闲商务区、主要村镇,旅游景区主要出入口、旅游热点区域等布局不同类型和档次的快餐点、小吃点或小吃部,方便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突出餐饮供给便捷程度。
现场对特色餐饮街区进行检查,结合游客访谈信息确认。
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满足游客需求,不扣分。
每发现1处违法违规行为,扣除1分。
该项目累计最多扣8分。
4.2.4餐饮管理
要求验收区域内的所有特色餐饮街区、地方餐饮店、快餐和特色小吃点的就餐环境整洁卫生、菜品明码标价、服务热情周到,不存在欺客、拉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现场对被检查区域的餐饮环境进行检查,结合顾客意见和投诉有无状况进行打分。
每发现1处违规行为,扣除1分。
该项目累计最多扣7分。
4.3 旅游住宿
4.3.1 星级宾馆
鼓励验收区域提升旅游住宿品质,高标准建设星级宾馆和酒店,提升旅游住宿业态服务水平,根据旅游市场的实际需要,提供标准化的住宿服务,满足游客的住宿需求。要求星级酒店的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中对对应级别酒店的认定需求,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打分。
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所确定的星级酒店数量和等级材料作为评价依据。
每有1家五星级酒店或2家四星级酒店,得3分。
该项目累计最多得6分。
4.3.2 文化主题旅游饭店
针对特定的游客体验需求,深度挖掘验收区域的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内涵,建设主题突出、品质优良、服务内容完善的酒店住宿,突出住宿要素供给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要求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空间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基本服务内容和服务品质不低于三星级酒店的验收标准,在规模和服务内容上能够满足特定游客非标准化的需求。
现场对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规模、档次和特色进行认定。
每有1家金鼎级文化旅游饭店得3分,每有1家银鼎级文化旅游饭店或地方特色的精品酒店,得1分。现场检查发现饭店文化主题或特色不足则酌情扣分。
该项目累计最高得6分。
4.3.3连锁酒店
鼓励验收区域引进品牌成熟度高、功能完善、设施标准、规模合理的连锁酒店,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的住宿服务。
每引进1家品牌成熟度高的连锁酒店,得2分。
该项目累计最高得6分。
4.3.4 非标住宿
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的旅游住宿服务,突出社区利用既有设施参与旅游发展的能力建设,根据验收区域的自然人文环境特征和旅游市场消费需求,充分利用牧场、林场、水上空间以及个体自建房屋等,开发具有特色主题的小型住宿设施,如特色民宿、帐篷酒店、森林木屋、自驾车营地、沙漠旅馆、水上船坞等,满足小规模游客的住宿需求。要求住宿设施安全、卫生、干净、整洁,满足基本的住宿功能需求,且形成一定的品牌影响和社会知名度。
每有1家5星级旅游民宿得3分,每有1家4星级旅游民宿或非标住宿业态,得2分。
该项最高得10分。
4.3.5管理服务
加强对旅游住宿企业的监管,确保旅游住宿设施整洁卫生,住宿消费用品明码标价,住宿服务措施和手段精细,住宿用品绿色环保。
对住宿环境进行现场检查,根据住宿设施的达标状况进行分数评定。
每发现1处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情况,扣1分。
该项目累计最多扣7分。
4.4 旅游娱乐
4.4.1 演艺活动
鼓励验收区域根据地方资源条件和旅游市场发育程度,开发规模适当、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专题演出、室内剧场、夜间秀场、民俗节庆等文化演艺旅游产品。要求所组织的演艺活动符合市场需求特征和地方文化特色,且能够常态化运营,避免规模过大、体量过大、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出现,能够真正对当地居民的旅游就业和旅游收入增加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根据演艺产品的数量和社会影响进行分数确定。
常规性举行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规模满足市场需求的旅游演艺活动,包括室内剧场、巡回演出、实景演出等。每有1项得5分。
该项目累计最高得15分。
4.4.2 休闲娱乐
鼓励验收区域因地制宜地根据当地的文化特征和自然环境特征,开发出地方特色浓郁的体育、健身、美容、氧疗等休闲娱乐设施和活动,且设施和服务水平形成较好的品牌影响。在丰富游览内容的同时,为夜间旅游增加新的元素和内容。要求休闲娱乐活动具有持续性,具有夜间休闲集聚区,提供康体疗养、夜游休闲、文化体验等多种常态化的休闲娱乐活动。其空间选址和服务水平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且具有显著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
本项目按照扣分的方式进行计分,根据休闲娱乐活动的文化性、特色性和业态丰富度进行认定,每出现1处体验效果不佳、服务质量差的情况扣1分。
该项目累计最多扣14分。
4.4.3 品牌节事
鼓励验收区域因地制宜举办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类型多样的节事节庆活动。要求开展的节庆节事活动与地方特色娱乐活动相结合,并形成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社会影响,至少连续3年举办。
根据节事节庆活动是否满足以上要求进行打分。
每有1项满足以上要求的品牌节事,得2分。
该项最高得6分。
4.5 旅游购物
4.5.1 品牌影响
鼓励旅游商品向着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并围绕品牌形成更大的附加值,提升目的地旅游商品供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按照验收区域旅游商品参加全国性旅游商品大赛的获奖级别和数量对该项进行打分。
旅游商品获得1个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
获得1个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
该项目累计最高得10分。
4.5.2特色与质量
鼓励利用地方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一方面,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体现地方特色的时尚性、实用性、便携性旅游特色商品;另一方面,对地方土特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和品牌化包装,提升土特产品的溢出价值,使土特产品向着精致化、品质化的方向发展。形成系列农副土特产品、文创产品、实用产品等,设计精细,包装时尚,销售专业的旅游商品品牌。
每有1个满足以上要求的旅游商品系列,得3分。
该项目累计最高得15分。
4.5.3 购物场所
鼓励地方在游客聚集场所,如游客服务中心、车站、景区、旅游街区等,提供不同规模的旅游购物区域、购物商店、精品店、特色店等,为游客提供全域空间的便利购物条件。
根据购物场所的便利性、游客购物的环境体验和经营规范程度进行打分。
每发现1处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购物区域,扣1分。
该项目累计最多扣10分。
4.6 融合产业
4.6.1 融合面广。鼓励旅游业与其他产业或行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文化、工业、商贸业、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生态、国土、海洋、气象、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产业的结合,在保持原有产业或行业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完善旅游游览设施和功能,提升游客服务能力,更大程度地发挥旅游业的综合效益,显著提升相关产业的附加值,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多种类型的产业园区。根据满足以上条件的园区数量进行分数评定。
形成以文化、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国土、气象、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为基础功能的旅游产业融合业态。每有1项得5分。
该项目累计最高得20分。
4.6.2成长性好。“旅游+”所形成的业态形式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一致,形成的“旅游+”产业业态满足大众市场对复合型旅游产品的需求,体现出较强的市场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融合业态园区近3年年均接待游客平均增速为分数评定依据。
近三年年均游客增速达20%(含)以上,得10分。
近三年年均游客增速介于15%(含)-20%(不含)之间,得6分。
近三年年均游客增速介于10%(含)-15%(不含)之间,得3分。
近三年年均游客增速在10%(不含)以下,不得分。
4.6.3 示范性强。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上,鼓励“旅游+”产业进行具有市场影响的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品牌的创建和申报,通过品牌创建和申报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和综合经济效益的释放,为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做出示范。
根据产业融合过程中所形成的品牌等级进行分数评定。
每获得一个国家级表彰或获得国家级产业园区称号,如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中医药旅游示范区(基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等,得10分。
每获得一个省级表彰或获得省级产业园区称号,得5分。
该项目累计最高得20分。

(四)名词解释

1、特色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房间或新建小型住宿设施,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等生产活动,为游客提供个性化住宿的场所。
2、旅游村落:是指旅游产业是村落主要产业形态,旅游功能特色突出,具有较为完善旅游软硬件服务设施和能力的自然村落或行政村落。
3、产业园区:既强调产业融合的功能也强调作为旅游吸引物形态的功能,是指通过“旅游+”与其他产业形态的融合发展,最终形成既不影响原有产业发展,又兼具旅游吸引物功能,能够为游客提供特色体验的“旅游+”产品和产业形态。
4、旅游产业集聚区:是指在原有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基础上,通过其吸引力的释放,通过对游客的吸引,不断促进旅游服务和其他产业业态的聚集,最终形成一种以旅游产业为核心并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和游憩价值的旅游+新型产业业态的空间集聚形式。
5、旅游商品:指旅游业经营供游客在旅行期间购买的各种商品的总称。
土特产品:指来源于特定区域、品质优异的农林产品或加工产品,土特产可以是直接采收的原料,也可以经特殊工艺加工的制品,无论是原料还是制品,其品质与同类产品相比,应该是特优的或有特色的。土特产品是指地方加工生产并经过市场化包装形成的具有品牌性的旅游商品形式。

五、秩序与安全

(一)编制思路

以旅游安全管理为基础,完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旅游标准化管理,提高标准覆盖率。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宣传和推广培训,开展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工作,积极探索推进旅游服务个性化和差异化,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第一,突出强调旅游安全管理服务的前提和基础主要包括:(1)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强化旅游、公安、交通、安监、卫生、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2)加强景点景区最大承载量警示,加大出游安全风险提示,落实旅行社、饭店、景区安全规范。(3)高风险活动和设备安全监管。强化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旅游用车、旅游节庆活动等重点领域及环节的监管。(4)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救援体系。(5)完善旅游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第二,强调旅游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根本保障充分发挥规范标准在全域旅游服务中的指引和规范作用。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扩大旅游标准覆盖范围,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涉旅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树立友善好客的旅游服务形象。
第三,探索加强旅游服务个性化和差异化。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计划,鼓励企业实行旅游服务规范和承诺,建立优质旅游服务商目录,推出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开展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
第四,积极倡导建立旅游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志愿者服务工作站,制定管理激励制度,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打造旅游志愿服务品牌。

(二)指标赋值

1.本部分标准共140分,共分为服务质量、市场管理、投诉处理、文明旅游、旅游志愿者服务、安全制度、风险管控、旅游救援八大项,各项分值分别为:服务质量20分,市场管理25分,投诉处理20分,文明旅游20分,旅游志愿者服务15分,安全制度12分,风险管控18分,旅游救援10分。
2.本部分标准大部分为“加分”和“扣分”选项,可以累加和累减,加满和扣完为止。少部分为“得分”选项,无须重复累加。此外项目中存在额外加分项,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三)对标解读与评分说明

5.1 服务质量
5.1.1标准完善
主要目标是通过制定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规范和质量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制订有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旅游或乡村旅游服务地方标准或规范(省级标准或地方指南)。
每制订1项得1分,最高得4分。
文档检查。
5.1.2标准执行
主要目标是扩大旅游标准实施的覆盖范围,并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游客集中场所须实现标准化服务。
每发现1处不规范服务扣1分,最多扣4分。
现场检查。
标准重点依据国家旅游区质量评定标准以及乡村旅游示范点管理服务标准。
5.1.3标准示范
获得“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区、县)”或者“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等称号的,每有1个称号得1分,最高得2分。
文档检查。
5.1.4服务引领
主要目标是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计划,鼓励企业实行旅游服务规范和承诺。其他行业荣誉包括“全国优秀导游”“全国旅游志愿服务先锋榜单”以及“5A级旅行社”等文化和旅游部颁发的行业服务荣誉称号。
每获得1个国家级旅游服务质量荣誉称号的得3分。
每获得1个省级旅游服务质量荣誉称号的得2分。
获得其他行业荣誉称号得1分。
最高得6分。
文档检查。
5.1.5优质服务商目录
主要目标是推出优质旅游服务品牌,提高游客满意度。
有优质旅游服务商目录,且游客能够方便获取的最高得4分。
优质服务商目录可以通过创建单位门户网站和其他主要旅行网站方便获取。
文档检查。
5.2 市场管理
市场管理是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重要抓手。主要考察执法队伍、市场秩序、信用管理三个层面。
5.2.1执法队伍
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日常旅游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目前,旅游优质服务供给过多依赖政府单一主体,市场化发展存在体制机制障碍,因此亟待建立秩序良好、执法有力的市场体制机制。
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旅游市场执法职责的,最高得9分。
文档检查。
5.2.2市场
每发现1处 “黑导”“黑社”“黑店”“黑车”等扣2分;
每发现1处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虚假宣传”等扣1分;
每发现1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购物)”扣7分。
最多扣7分。
现场检查,同时关注线上、线下游客投诉情况。
5.2.3信用管理
制定旅游市场主体“红黑榜”制度,最高得6分;
建立旅游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制度,最高得6分。
两者最高得9分。
文档检查。
5.3 投诉处理
投诉处理是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重要保障。主要考察线上投诉、线下投诉、处理规范公正、反馈及时有效四个方面。
5.3.1线上投诉
重点考察是否有线上旅游投诉受理机制,保证投诉渠道畅通。
拥有12301智慧旅游服务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投诉举报手段。
每发现1处不畅通扣1分,最多扣6分。
现场检查。
5.3.2线下投诉
主要目标是保证线下投诉渠道畅通。
游客集中区均设有旅游投诉点,线下投诉渠道畅通。
每发现1处不畅通扣1分,最多扣4分。
现场检查。
5.3.3处理规范公正
主要目标是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制度,完善旅游纠纷调解机制。
投诉处理制度健全得1分;
按章处理规范公正得1分;
最高得2分。
文档检查。
5.3.4反馈及时有效
主要目标是建立高效的投诉反馈机制。
一般性投诉当日反馈结果得6分;
3日内反馈结果得3分;
超过3日不得分。
文档检查。
相关数据查询台账记录,结案率和满意率。
5.4 文明旅游
5.4.1文明公约和指南
开展有旅游文明公约和出境旅游文明指南宣传教育活动。
每开展1次得2分,最高得10分。
文档检查。
5.4.2文明典型
有文明旅游典型,且有国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引起广泛社会反响的每1个得4分;
省级主流媒体宣传的每1个得2分;
两者最高得10分。
文档检查。
5.5 旅游志愿者服务
推动建立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畅通旅游志愿服务参与渠道,培育旅游文明引导、游览讲解、质量监督、旅游咨询、应急救援等志愿者队伍。
5.5.1服务工作站点
主要目标是完善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游客集中场所设立至少3处志愿者服务工作站,并有人值守。
每少1处扣3分,最多扣9分。
现场检查。
鼓励当地社区居民和从业者从事旅游志愿者服务。
依托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主要乡村旅游区(点)、城市游憩街区、城市重要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游客集中场所建立旅游志愿者服务工作点。
5.5.2志愿公益行动
主要目标是积极鼓励开展旅游志愿者行动,建立常态化的志愿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完善旅游志愿者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重点培育旅游文明引导、游览讲解、质量监督、旅游咨询、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旅游志愿者队伍。
有常态化旅游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最高得3分;
形成服务品牌最高得3分;
两者最高得6分。
现场检查发现公益活动效果不好则酌情扣分。
现场、文档综合检查。
    5. 6 安全制度
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5.6.1应急预案
景点景区最大承载量警示,建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得2分。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旅游用车、旅游节庆活动有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每有1个得1分。
两者最高得4分。
文档检查。
5.6.2定期演练
创建期内每年至少进行过1次演练。
每有1次演练得2分,最高得4分。
文档检查。
5.6.3监管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旅游安全联合监管机制的,最高得4分。
文档检查。
    5.7 风险管控
主要目标是强化重点领域和环节监管,健全旅游安全风险管控体制机制。
5.7.1安全风险提示
有广播、新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信息预警发布渠道。
每有1种渠道得2分,最高得6分。
文档检查。
5.7.2业安全规范
旅行社、饭店、景区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每发现1处不达标扣2分,最多扣6分。
现场检查。
5.7.3重点领域行业监管
创建单位在旅游意识形态管理方面有具体举措,没有发生相关事故。有针对特种旅游设施设备、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节庆活动等安全监管措施、定期检测记录和权威机构认证记录。
每发现1处监管不到位扣3分,最多扣6分。
现场检查。
    5.8 旅游救援
主要目标是加快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建设,主要考察救援体系和旅游保险两个层面。
5.8.1救援体系
与本地110、120、119等有合作救援机制的得2分;
旅游企业有专门救援队伍的得2分;
旅游企业与其他专业救援队伍(或商业救援机构)合作,每有1种合作方式得2分;
最高得6分。
现场检查发现合作救援服务水平不高则酌情扣分。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合作情况需检查合作协议和日常演练情况。
5.8.2旅游保险
旅游景区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实现旅游保险全覆盖且有效理赔。
每发现1次不达标扣2分,最多扣4分。
现场检查。
 

六、资源与环境

(一)编制思路

对优质资源环境的要求是全域旅游的重要内容。本部分要求全域旅游发展要严格保护好地方自然和人文资源,注重为旅游发展营造良好的整体环境,同时更加强调发挥旅游的综合带动功能,以发展旅游推动地方保护和修复资源、改善和优化环境。
第一,全面覆盖,突出关键。本部分既包括对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保护要求,确保旅游发展的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也全面涵盖了旅游发展的整体环境质量、城乡建设水平、景观质量提升、卫生环境整治、社会环境优化和旅游扶贫富民等方面要求。同时,在分值比重上向关键指标倾斜,突出对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的整体保护(各8分),对近年诟病较多的城市空气质量高标准要求(5分),特别是对旅游扶贫(贫困地区)富民(非贫困地区)成效的整体考量(25分)。
第二,软硬结合,严格要求。既要求资源环境保护和提升要有可感可查的实效,也要有推进相关工作的举措和方案。而且,根据可量化、好检查原则,对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保护和重要旅游场所的景观环境、接待环境、卫生环境、公益性服务环境等指标,均采取严格的扣分方式进行评分。
第三,突出特色,优质发展。全域旅游是根据地方旅游资源禀赋、旅游发展现状和旅游发展意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旅游发展模式,绝不是要求简单模仿、大干快上的全面开发旅游。因此,本部分强调,要坚决防止竭泽而渔、破坏环境,不顾实际情况和资源承载力,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掠夺式开发;防止简单模仿,粗暴克隆,千城一面、千村一面、千景一面的开发;防止借全域旅游之名,进行运动式、跟风式一哄而起和大拆大建的开发。

(二)指标赋值

本部分主要验收4大内容,15个检查项目指标,共计100分。其中,资源环境质量24分、城乡建设水平16分、全域环境整治20分、社会环境优化40分。

(三)对标解读与评分说明

6.1资源环境质量
6.1.1自然生态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是旅游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游客可感的整体环境,要强调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强调对生物多样性的保育和生态环境的修复恢复,坚决防止借全域旅游之名进行竭泽而渔的破坏性开发。本部分要求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案,并且保护效果好。
采取先得分后扣分的方式评分,对文档和实效进行双重检查。文档检查需提供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该项目8分,具体评分依据为: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有针对性措施和方案的,得8分。发现1处生态资源明显破坏或盲目过度开发,或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扣8分。
6.1.2文化资源保护。在地区发展中长期沉淀的、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是区域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和关键因素,强调对地方历史文化和民族、民俗文化的保护,坚决防止侵占式、掠夺式开发。本部分要求对地方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和方案,并且保护效果好。
采取先得分后扣分的方式评分,对文档和实效进行双重检查。文档检查需提供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该项目8分,具体评分依据为:对地方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有针对性保护措施和方案的,得8分。发现1处文化资源明显破坏或掠夺式开发扣8分。
6.1.3全域环境质量。突出城市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等游客特别关注的关键环境指标,提出相应的要求。
采取文档资料检查为主,辅以现场检查。文档检查需提供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该项目8分,具体评分依据为:近1年空气质量达优良级标准全年不少于300天得5分,不少于250天得3分,不少于220天得2分,不少于200天得1分,少于200天不得分;主要旅游区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符合GB3838Ⅱ类标准得3分,符合GB3838Ⅲ类标准得1分。
6.2城乡建设水平
6.2.1城市建设。城市是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旅游集散中心和主要服务基地,是游客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和消费环境,通过发展旅游提升城市风貌,优化建筑景观风貌,突出地方文化特色,打破“千城一面”格局。
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评分。
该项目6分,具体评分依据为:城市建设风貌美观,辨识度高,富有地方文化特色。城市风貌特色一般,但没有明显不协调的,扣3分;城市风貌无特色、不协调的扣6分。
6.2.2村镇建设。除景区景点外,特色旅游村镇是游客活动的主要场所,乡村旅游区是全域旅游的重要空间,需要营造富于地方特点和乡土特色的风貌景观和游览环境,通过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优化提升乡村风貌景观,让游客品味乡境、体会乡情、留住乡愁。
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评分。
该项目5分,具体评分依据为:旅游村镇建筑富有地方特点和乡土特色。村镇风貌特色一般,但没有明显不协调,扣2分;村镇风貌无特色、不协调的扣5分。
6.2.3村镇保护。富于地方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类古村古镇和周边乡土田园等,是中华农耕文明活的载体,是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资源,需要加强保护,坚决防止借旅游之名盲目开发、过度开发和类城市化开发。
采取先得分后扣分的方式评分,对文档和实效进行双重检查。文档检查需提供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该项目5分,具体评分依据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等传统村镇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和方案的,得5分。每发现1处破坏扣2分,最多扣5分。
6.3全域环境整治
6.3.1环境美化。为营造良好的全域旅游环境,借鉴地方关于“四边(铁路边、公路边、山边、河边)三化(洁化绿化美化)”等成功经验,从优化旅游场所环境出发,提出主要旅游区、旅游廊道、旅有村镇必须实施洁化绿化美化工程,整体形成良好的旅游氛围。
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评分。
该项目8分,具体评分依据为:旅游场所发现1处环境脏乱差、景观明显不协调、建筑或设施明显破损等扣2分,最多扣8分。
6.3.2“三改一整”。旅游接待户的卫生环境一直是困扰乡村旅游发展的核心短板,为加快提升乡村旅游接待服务质量,需要对旅游接待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和整理院落的“三改一整”工程,适应游客日益提高的接待服务要求,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发展。
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评分。
该项目4分,具体评分依据为:发现1处厨房、厕所卫生不达标或客房、院落脏乱差的扣2分,最多扣4分。
6.3.3污水处理。全域旅游示范区需要构建完善的水处理基础设施,所有旅游景区、旅游村镇均应实现雨污分流和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和集中管理排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优化旅游区水环境质量。
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评分。
该项目4分,具体评分依据为:发现1处污水处理不合格扣1分,最多扣4分。
6.3.4垃圾处理。全域旅游示范区需要构建完善的垃圾回收处理体系,所有旅游景区、村镇均应实现固体废物垃圾分类回收、转运和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全覆盖,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形成干净整洁的旅游卫生环境。
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评分。
该项目4分,具体评分依据为:发现1处垃圾处理不合格扣1分,最多扣4分。
6.4社会环境优化
6.4.1居民宣传教育。全域旅游需要优良的景观生态环境,也离不开文明友好的人文社会环境。本部分要求要有向居民开展全域旅游的相关宣传教育,强化居民的旅游参与意识、旅游形象意识、旅游责任意识、旅游安全意识,树立“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理念,形成良好的社会文明环境和热情友好的旅游氛围。
采取文档资料检查为主,辅以现场检查进行评分。
该项目5分,具体评分依据为:提供开展1次宣传教育或其他形式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5分。
6.4.2公益场所开放。为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要切实落实文博场馆、休闲公园、红色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资源型场所的免费开放制度,使公共资源发挥公益效益。本部分要求公共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城市休闲公园、红色旅游景区、爱国主义基地等公益性场所均应免费开放。
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评分。
该项目6分,具体评分依据为:发现1处不符合以上要求扣1分,最多扣6分。
6.4.3对特定人群价格优惠。为形成关爱特殊弱势群体的和谐社会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要全面落实对特殊群体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旅游服务。本部分要求所有旅游接待场所均应对老人、军人、学生、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实施价格优惠。
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评分。
该项目4分,具体评分依据为: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4分。
6.4.4旅游扶贫富民成效。旅游就业方式灵活、带动机制多样、辐射效应较强,是扶贫富民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渠道。中西部贫困地区要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工程,充分发挥旅游的扶贫带动功能,提高旅游扶贫的精准性,真正让贫困人口稳定受益脱贫。对非贫困地区,要提高旅游富民的受益面,让老百姓从旅游发展中获得更多实惠。
采取文档资料检查为主,辅以现场检查的方式打分。根据所提供的有效详实的证明材料,结合实地检查效果,进行评分。
该项目共20分,具体评分依据为:贫困地区近2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旅游就业等脱贫占地方脱贫人口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得20分,不低于10%得10分,不低于5%得5分。非贫困地区旅游富民成效显著,近2年主要旅游乡镇(街道)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或年增幅不低于15%得20分,不低于10%得10分,不低于5%得5分。
6.4.5旅游扶贫富民方式多样。多样化的组织模式和参与方式,才能提高旅游扶贫富民的精准性和受益面,让更多的贫困群众和老百姓共建共享。本部分要求要形成以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和直接就业、定点采购、帮扶销售农副土特产品、输送客源、培训指导、资产收益等各类灵活多样的方式,促进受益脱贫致富。
采取文档资料检查为主,辅以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评分。
该项目5分,具体评分依据为:有1种旅游扶贫富民方式的得1分,最高得5分。
 
 

七、品牌影响

(一)编制思路

以目的地旅游形象打造和品牌传播为根本目标,以品牌营销理念创新和优质旅游目的地品牌创建为根本途径,强调政府在品牌营销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和主导地位,不断优化旅游品牌打造的资源配置能力,在旅游品牌战略基础上,突出营销机制的纵向优化能力建设和横向带动能力建设,推动新技术对营销方式和营销手段的支撑能力建设,实现目的地在更大市场范围内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打造优质旅游目的地品牌。
发挥政府在全域旅游品牌营销中的主导作用。(1)落实旅游目的地品牌营销的资金保障,由地方政府在财政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旅游品牌营销的专项基金,并按照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措目的地旅游品牌营销的基金规模;(2)完善旅游目的地品牌营销的奖励制度方案,对目的地品牌营销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各社会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共同推动目的地品牌建设;(3)构建旅游目的地品牌营销的战略体系,根据区域自然、文化特征,面向核心市场进行系统化的品牌形象、宣传口号等的设计。
创新全域旅游品牌营销的机制和手段。(1)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品牌营销机制,鼓励旅游品牌营销中跨部门、跨行业的多主体整合,建立横向能够联动、纵向能够协同、高效运行的品牌营销机制,避免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低效品牌营销行为,最大化利用有限的品牌营销资源;(2)创新多技术支撑的品牌营销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以及微博、微信等技术手段,针对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面向不同细分市场进行有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品牌营销和宣传,避免大规模低效率缺少具体针对对象的营销手段的应用,最大化利用有限的品牌营销资源。

(二)指标赋值

(1)本部分共60分,共分为营销保障、品牌战略、营销机制、营销方式和营销成效五大项。各项分值依次分别为15分、15分、10、10分和10分。
(2)本部分中的打分点均为“加分”项,根据满足要求的程度进行分数评定,但加分不能超出该项总分。
(3)本部分打分以材料审核为主,少数项目须进行现场验证。

(三)对标解读与评分说明

7.1 营销保障
7.1.1 资金保障
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旅游市场的客观发育实际,给予旅游目的地品牌打造以更高的战略定位,将目的地品牌建设纳入到区域品牌建设的大框架中,不断加大对目的地旅游营销的经费支持,增强旅游发展与目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协同能力,实现旅游营销经费与区域财政挂钩。要求验收区域设置有旅游营销专项经费。
根据旅游营销专项资金额度进行分数评定,被验收区域须提供证明材料。
旅游营销专项资金总额在800万及其以上得10分。
旅游营销专项资金总额介于500(含)-800(不含)万之间,得8分。
旅游营销专项资金总额介于200(含)-500万(不含)之间,得4分。
旅游营销专项资金总额在200万(不含)以下,不得分。
7.1.2奖励制度
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奖励制度推动旅游品牌营销工作,以提高旅游市场对旅游目的地的认知程度。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明确、具有执行力的旅游市场开发奖励办法和奖励制度,对旅游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单位或个人进行切实的奖励。
对奖励制度和办法进行文件检查,被验收区域须提供奖励办法得到有效落实的材料。
奖励制度和办法切实可行,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得5分。
没有制定奖励办法和制度,或办法流于形式,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不得分。
7.2 品牌战略
7.2.1品牌形象
鼓励验收区域打造独特的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要求目的地具备清晰的品牌形象系统,品牌形象易于旅游市场识别、接受和传播,且能够充分反映目的地独特地域特征和文化内涵,具有良好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根据品牌形象的认知效果和社会影响,由专家对该项进行分数评定。
目的地形成清晰的品牌形象,并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得5分。
目的地品牌形象不清晰,知名度和美誉度较差,得0分。
7.2.2品牌推广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媒体或节事活动积极进行旅游针对性品牌推广,扩大目的地市场范围和认知程度,提升旅游目的地知名度。
根据依托的平台等级和节事活动的传播范围对该项目进行分数评定。
在国家级媒体平台上进行品牌推广,得4分。
在省级媒体平台上进行品牌推广,得2分。
每开展1种具有国家级影响的常规性旅游品牌节事推广活动,得4分。
每开展1种具有省级影响的常规性旅游品牌节事推广活动,得2分。
该项目累计最高得10分。
7.3 营销机制
7.3.1主体联动机制
鼓励地方建立政府、行业、媒体、公众等多性质主体共同参与的营销机制,强调多主体共同作用的发挥和主体之间资源的有效整合,避免单打独斗的低效率营销。要求主体联动机制健全、并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由专家对联动行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建立政府、行业、媒体、公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营销联动机制,且得到有效运行,得5分。
7.3.2部门联动机制
鼓励地方建立文化、旅游、宣传、体育、商务等跨部门共同参与的营销联动机制,强调部门作用的共同发挥和部门之间资源的有效整合,避免单打独斗的低效率营销。要求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并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由专家对联动行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建立文化、旅游、宣传、体育、商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营销联动机制,且得到有效运行,得5分。
7.4 营销方式
7.4.1多渠道营销
鼓励验收区域采用包括高层营销、网络营销、公众营销、节庆营销等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目的地营销宣传和推广。要求至少有两种营销方式取得了突出效果,对目的地品牌宣传和推广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营销效果和渠道发挥的作用对该项目进行分数评定。
每有1种营销方式对目的地品牌推广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形成较大影响,得2分,最高得6分。现场检查发现营销渠道效果不好,酌情扣分。
7.4.2创新营销
鼓励验收区域利用互联网技术,采用微博、微信、APP客户端、抖音、微电影等多种手段进行创新性目的地营销。要求至少有两种创新营销方式取得了突出效果,对目的地品牌营销和推广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营销效果和渠道发挥的作用对该项目进行分数评定。
每有1种创新性营销方式对目的地品牌推广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形成较大影响,得2分,最高得4分。现场检查发现营销渠道效果不好,酌情扣分。
7.5营销成效
旅游营销各种手段和方式的运用要取得积极效果,能够显著推动验收区域的旅游规模扩大和旅游市场增长,并取得较好的综合性收益。
以近三年的旅游市场增长率为评价依据,对营销成效进行分数评定。
近三年旅游市场平均增长率在20%及其以上,得10分。
近三年旅游市场平均增长率介于15%(包括)-20%之间,得8分。
近三年旅游市场平均增长率介于10%(包括)-15%之间,得4分。
近三年旅游市场平均增长率低于10%,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四)名词解释

1、品牌营销:指旅游目的地政府或企业通过利用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需求,用目的地的吸引力、文化以及独特性的宣传来创造游客心中的价值认可,最终形成品牌效益的营销策略和过程。
2、品牌形象:指旅游目的地在旅游市场或游客、潜在游客心中所表现出的个性特征,它体现旅游者对目的地品牌的评价与认知特征。
3、营销机制:指决定企业营销行为的各种内在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在本细则中是指旅游目的地在旅游品牌营销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称。
 

八、创新示范

(一) 编制思路

改革创新是全域旅游建设的核心与灵魂,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关键要素。发展全域旅游的核心在于以旅游为优势产业的区域,通过改革创新,破除全域旅游发展的障碍,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以旅游业引领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主要目的在于选择一些地区,一方面,通过示范区的探索实践,有不少于1项解决地方旅游业发展长期瓶颈问题的重大突破性举措,破除制约旅游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通过示范区的创新实践,探索适应全域旅游发展新机制、新举措,有不少于1项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创新性示范,能够为其他地区发展提供可复制、可学习、可推广的经验,成为全域旅游发展新样板、新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域旅游大发展。为此,本条文突出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在解决旅游发展瓶颈或者在改革创新示范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强调解决旅游发展瓶颈问题。本条鼓励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从本地实际出发,敢于突破,大胆实践,能够绕开现有不合理的体制限制,找到能够解决地方长期发展问题的突破性、实质性的措施,有不少于1项解决地方旅游业发展长期瓶颈问题的重大突破性举措,包括在土地政策、财政投入政策、投融资政策、项目审批、旅游人才教育政策等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二,强调改革创新,鼓励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通过不断的创新实践,确立了发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新举措,有不少于1项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创新性示范,比如在旅游管理体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产品开发、产业融合、营销推广、全域旅游政策支持、旅游数据统计等方面,而且通过先行先试,成效显著,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具备可借鉴可推广的条件,有助于促进其他地区发展全域旅游。

(二)指标赋值

本部分共200分,各项分值分别为:体制机制创新(50分)、政策措施创新(30分)、业态融合创新(30分)、公共服务创新(40分)、科技与服务创新(20分)、环境保护创新(8分)、扶贫富民创新(12分)、营销推广创新(10分)。

(三)对标解读与评分说明

8.1 体制机制创新
8.1.1 领导机制创新。本项鼓励领导机制创新。最多加6分。
鼓励领导体制创新,其中常委会常态化部署全域旅游工作,并实施效果良好的可作为一个加分项,以及专家认可的其它旅游领导体制创新。累积不超过6分。
8.1.2 协调机制创新。有示范意义的协调机制创新,最高得6分。
成立了旅游联系会议制度,或针对旅游规划、旅游项目、旅游营销等专门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而且机制完善、效果良好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加分,或其它专家认可的具有示范意义的体制机制创新,最高得6分。
8.1.3 市场机制创新。有示范意义的市场机制创新,最高得6分。
运用市场化的机制让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绝对性作用的,经专家认定后酌情加分,最高得6分。
8.1.4 旅游配套机制创新。有示范意义的旅游配套机制创新,最高得6分。
突破现行配套机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可以参照以上标准加分。累积不超过6分。
8.1.5 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有示范意义的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最高得6分。
依法突破现行管理体制的可酌情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比如,地方单设旅游局加3分,设旅游委的加6分。
8.1.6 旅游治理能力机制创新。有示范意义的旅游治理能力创新,最高得6分。
有世界级或国家级的旅游协会组织的可以参照以上标准加分,专家认可的自组织的市场机制。累积不超过6分。
8.1.7 旅游引领多规融合创新。鼓励地方创新,有体现旅游引领多规融合的,最高加8分。现场检查发现创新示范程度不高则酌情扣分。
其他规划为全域旅游发展而进行调规或修规,能够做到以旅游为主导的多规融合甚至多规合一等专家认可、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每项加2分,累计不超过8分。
8.1.8 规划实施管理创新。规划实施与管理有创新举措的,最高加6分。现场检查发现创新示范程度不高则酌情扣分。
在规划实施与管理中专家认可的其它的创新举措。累积不超过6分。现场检查发现创新示范程度不高则酌情扣分。
8.2 政策举措创新
8.2.1 全域旅游政策举措创新。本项鼓励创新全域旅游实施举措,最高加6分。
本项鼓励各地创新全域旅游发展举措,在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推出得到专家认可的其他全域旅游政策创新举措或办法。累积不超过6分。
8.2.2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创新。本项鼓励财政金融支持旅游业创新,最高加6分。
本项鼓励各地创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在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各地推出得到专家认可的其他财政金融创新政策。累积不超过6分。
8.2.3 旅游投融资举措创新。本项鼓励地方采取招商引资政策发展旅游业,最高加6分。
本项鼓励各地创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旅游投融资政策,在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各地推出得到专家认可的其他融资创新举措,包括在招商引资方面的政策创新,累积不超过6分。
8.2.4 旅游土地供给举措创新。本项鼓励地方创新土地供给方式发展地方旅游,最高加6分。
本项鼓励各地创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旅游土地政策,在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各地推出得到专家认可的其他土地供给创新政策,用于解决旅游用地难的问题,累积不超过6分。
8.2.5 人才政策举措创新。本项鼓励地方创新旅游人才引进、培训、奖励等举措发展全域旅游,最高加6
本项鼓励各地创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旅游人才政策,在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各地推出得到专家认可的其他人才创新政策,用于解决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人才制约问题,累积不超过6分。
8.3 业态融合创新
8.3.1旅游发展模式创新
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给予旅游产业发展以足够的创新空间,形成了独特的旅游+城镇化的典型发展模式和路径,为全国城市与特色村镇建设做出了示范。 
由专家对该项进行专业评定,现场检查发现示范意义和影响程度不高则酌情扣分。
旅游+城镇化形成新的发展模式,根据示范意义和影响程度,可给予最高10分的加分。
8.3.2融合业态创新
突出创新性思维,促进现代科学技术的旅游化转化,开发文化、科技、生态特征显著、市场反馈良好的新兴旅游业态,为验收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产品的创新不断注入新活力,增加新内容,并在市场上形成显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由专家对该项进行专业评定,现场检查发现示范意义和影响程度不高则酌情扣分。
融合业态特色鲜明、科技感强、生态性好,根据影响和创新程度,可给予最高10分的加分。
8.3.3旅游经营模式创新
鼓励验收区域立足市场需求,根据地方实际和企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地在经营模式上进行探索和创新,以尽可能地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能力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能力,使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适应市场发展的能力得到稳步提高。根据所采取的创新举措的示范意义和影响程度,对该创新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
由专家对该项进行专业评定,现场检查发现示范意义和影响程度不高则酌情扣分。
根据示范意义和影响程度,对经营创新举措程度,可给予最高10分的加分。  
8.4公共服务创新
8.4.1旅游交通建设创新
突破旅游业发展交通瓶颈的举措最高加8分。
现场检查发现影响程度和示范意义不高则酌情扣分。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突破旅游业发展交通瓶颈,重点指解决本地外部旅游者进入最主要的交通问题。譬如创建期间内,原来不通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或者开通支线机场或者开通了专门的旅游列车;原来没有旅游风景道,后来以通景公路或景区连接线以及其他公路为依托进行了旅游风景道的改造等。
8.4.2旅游交通服务方式创新(8分):
提供自行车、汽车或其他专项交通租赁服务的最高加8分。
现场检查发现创新程度和服务品质不高则酌情扣分。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8.4.3旅游咨询服务创新(8分):
专门为远程旅游者提供有旅游攻略服务,譬如在一些专业定制化旅游网站或在旅游门户网站能够获得创建单位的综合性或专业化旅游攻略分享最高加8分。
网络检查发现创新程度和攻略内容不够完善的则酌情扣分。
文档检查。
8.4.4厕所革命创新(8分):
“厕所革命”推进力度大、效果好、管理优的,有创新性的推进举措加8分。
现场检查发现实施效果和服务品质不高则酌情扣分,最高加8分。
文档、现场综合检查。
8.4.5环境卫生整治创新(8分):
全域旅游示范区不仅要有维护绿水青山的环境,更要成为主动改善环境污染的示范区。因此,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中,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解决长期制约当地旅游环境的老大难问题,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整体提高城市旅游环境质量。
采取文档资料检查为主,辅以重点旅游场所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评分。文档检查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重点旅游场所检查主要依据专家经验。
该项目8分,具体评分依据为:解决长期制约当地旅游环境的问题,如搬迁垃圾场、清理污水池塘、河流的彻底整治、节能减排技术广泛应用等最多加3分。现场检查发现影响程度和示范意义不高酌情扣分。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县、国家绿化先进县、国家文明城市等称号加3分,获得省级类似称号加1分。两者最多加8分。
8.5科技与服务创新
8.5.1智慧服务创新(10分):
采用智慧化手段为游客和旅游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最高加10分。
现场检查发现创新程度不高和服务品质不好则酌情扣分。
文档、现场检查。
8.5.2非标准化旅游服务创新(10分):
有社区主导的旅游经营模式创新或其他非标准化特色住宿旅游服务创新最高加10分。
现场检查发现创新程度不高则酌情扣分。
现场、文档综合检查。
8.6旅游环境保护创新
近年来,全国涌现出一批旅游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比如一些城市通过湿地恢复建设工程,将以前的烂泥潭建设成为城市湿地,并完善了沿湖旅游公路、自行车道和游步道等游览体系,配套了多样化的休闲餐饮、精品民宿、户外运动设施和异族风情活动,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级旅游品牌,大幅提升了城市的旅游环境、人居环境和品牌形象。因此,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中,鼓励各地发挥积极性和能动性,创新性开展旅游环境保护工作,优化区域旅游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正能量。
采取文档资料检查为主,辅以重点旅游场所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评分。文档检查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重点旅游场所检查主要依据专家经验。
该项目8分,具体评分依据为:有旅游环境保护创新最高加8分。现场检查发现创新程度不高则酌情扣分。
8.7扶贫富民创新
8.7.1旅游扶贫富民方式创新。脱贫攻坚是“十三五”期间的国家重点战略,旅游扶贫效果好、受益方式多且是造血式的稳定脱贫途径,是促进旅游共建共享、优化旅游社会环境的关键方面。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过程中,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旅游扶贫富民新模式,示范引领旅游扶贫富民取得更大成效。近年来,一些典型景区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等模式创新,建设系列旅游产品,形成全域旅游、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带动周边大批贫困群众受益脱贫致富,这些模式经验也得到了全国性的推广。
采取文档资料检查的方式评分。获得的认可推广或荣誉需要提供有效详实的证明材料。
该项目8分,具体评分依据为:旅游扶贫富民经验得到全国层面认可和推广得4分,得到省级层面认可和推广得2分。
8.7.2旅游创业就业方式创新。灵活多样的创业就业方式,是贫困群众和当地百姓参与旅游发展、受益脱贫致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通过各地积极探索,已经形成了多种促进旅游创业就业的有效方式和机制。如一些地方通过整村异地扶贫搬迁,建设了极具地方民族特色的旅游村寨,并通过扶持贫困群众从事旅游接待、出租自家房屋获取租金、吸纳贫困人口到旅游公司就业等多种方式,实现了整村脱贫致富。如一些地方针对旅游接待户的融资特点,协调金融机构推出可抵押物类型多、担保机制灵活、还款周期较长的小额贷款,有效推动了地方群众的旅游创业发展。因此,鼓励各地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多种社会主体的作用,创新推动旅游创业就业,带动贫困群众和一方百姓受益脱贫致富。
采取文档资料检查为主,辅以重点项目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评分。文档检查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重点项目检查主要依据专家经验。
该项目4分,具体评分依据为:有旅游创业就业方式创新最高加4分。现场检查发现创新程度不高则酌情扣分。
8.8 营销方式创新
鼓励验收区域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目的地品牌形象特征,通过营销理念、营销方式、营销手段的技术性调整和变化,对旅游目的地系统的营销和推广,并取得显著社会影响和示范意义。
根据营销方式的创新程度和起到的效果,由专家对该项目进行打分。
创新营销方式,并取得突出效果,具有示范意义的,最高可加10分。现场检查发现其创新不高则酌情扣分。
 

九、扣分事项

(一)编制思路

旅游安全、市场秩序、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厕所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关键要素和基本前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在旅游安全、旅游市场秩序、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厕所等方面的设置了认定“一票否决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若在旅游安全、旅游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重大事故,出现《验收标准》中设置的否决项行为,将无法达到示范区的基本要求和条件,不能通过示范区验收。
与此相关,为突出旅游安全、旅游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除“一票否决项”之外,《验收标准》也专门设立了扣分项目。对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旅游投诉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酌情扣分。

(二)指标赋值

“一票否决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市场秩序问题、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旅游厕所革命不达标。
“扣分项目”一共100分,分值安排为:安全生产事故(扣35分),市场秩序问题(扣30分)、生态环境破坏(扣35分)。

(三)对标解读与评分说明

9.1 一票否决项
9.1.1 重大安全事故
强调示范区创建单位近三年不能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旦出现相关情况则无法通过验收认定。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则参考《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设置的事故标准。
9.1.2重大市场秩序问题
强调示范区创建单位近三年发生不能发现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9.1.3重大生态环境破坏
强调示范区创建单位近三年不能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以鼓励示范区保护生态环境,在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突出绿色理念,提升旅游可持续发展能力。
9.1.4 旅游厕所
鼓励示范区创建单位做好旅游厕所革命工作,为游客提供旅游公共服务。重点是各示范区创建单位应该在创建期按时保质完成“厕所革命”的任务。
9.2 扣分项
9.2.1安全生产事故
强调旅游安全的重要性,示范区创建单位若近三年发生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5分。
9.2.2市场秩序问题
强调旅游市场秩序和对游客利益保护,示范区创建单位若近三年发生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0分。
9.2.3生态环境破坏
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创建单位若近三年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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