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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一停六”之后,文旅示范看什么?
路通视信 · 2026-09-15 10:15:58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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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在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域创建示范项目中,保留“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创建示范项目;原有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6个创建示范项目“不再开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着力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那么文旅部的这个“留一停六”和国家提出的战略目标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01 / 一、历史矛盾:旧的六类示范,难以支撑“支柱产业”的建设目标

过去六类国家级示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属于分赛道、单点式的荣誉评价。在产业培育早期,这套模式起到过很好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在消费、夜间经济、产业园区、文旅融合、金融、对外贸易各个赛道单点突破,快速培育新业态、打造样板点。

但当国家提出要把文旅产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之后,这套分块挂牌模式暴露出结构性短板,而本次“留一停六”改革,本质就是国家用示范创建制度的重构,矫正过去文旅产业发展路径偏差,倒逼各地真正把文旅做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而不是只做一批可供参观的文旅样板工程,这也是本次改革的底层动因。

1.“亮点不等于底盘”,单点标杆掩盖产业短板部分地方集中资源打造一个夜间集聚区、一个文旅融合园区,靠一个爆款街区、一个网红项目拿到国家级牌子,但全域文旅产业底盘薄弱:本土经营主体弱小、产业链残缺、企业留不住、产业对GDP和就业实际带动有限。一个街区可以做得灯火璀璨,但整个区域缺少成规模的文旅企业集群,消费只集中在打卡场景,没有形成全域产业循环。而旧的示范评价体系,只盯着样板点位内部,看不见全域产业真实运行情况。

2.重“投资于物”,轻“投资于人”,偏离支柱产业的底层逻辑:支柱产业根基是市场主体、产业生态、经营人才,而不是建筑、灯光、硬件场景。旧示范体系下,很多地方把主要财力投入硬件建设:改造街区立面、亮化夜景、建设园区载体,把“建完场景”等同于“产业建成”。出现大量房子建好了、街区改造完成,但是商户流失、运营团队缺位,政府平台公司兜底运营,民营企业生存艰难的现象。支柱产业需要千千万万市场化经营主体持续造血,单纯硬件堆砌,无法生成真正的支柱产业。

3.多头创建催生牌子导向、材料导向,产业实绩退居其次六个专项示范分头申报、分头考核,一个市县要做多套申报材料、多套台账,基层大量精力消耗在迎检、包装材料上。部分地方形成“拿牌子优先,产业发展后置”的路径:为拿称号突击做项目、办活动,牌子到手之后建设就停滞。支柱产业是长期培育出来的,不是靠两年一轮申报包装出来的。

4.指标割裂,无法评价产业综合带动价值夜间集聚区只评价夜间流量,消费示范城市重点看消费数据,产业园区重点看载体建设。支柱产业要求消费、主体、项目、金融、贸易、就业、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协同联动,单项示范只能看见产业的某一个切面,看不到产业系统整体健康度,容易出现“单项数据好看,但综合经济贡献不足”。

停掉6个新增创建,不等于否定夜间经济、文旅消费、产业融合、文化金融、对外文化贸易本身。这些依旧是建设支柱产业的关键业务方向,只是不再单独设置专项国家级牌子作为激励抓手,工作实绩统一纳入唯一保留的“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综合评价当中。存量已经授牌的称号继续保留,只是不再新增申报。

02 / 二、“留一停六”改革的顶层思路:用一套综合示范体系,对齐支柱产业建设要求

改革把全部产业类国家级示范收拢到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从“单项比赛”切换为“综合能力大考”,整套制度设计每一处,都对应支柱产业的内在要求。

1.评价逻辑转变:从“看亮点样板”转向“看全域产业系统健康度”

不再依靠某一个爆款项目拿分,而是开展地方产业发展水平和工作实绩综合评价。申报主体是市、县两级行政区,评价对象是整个区域文旅产业,而不是某一个园区、某一条街区。文件八大创建任务,本质就是支柱产业完整产业链条的完整映射:激发文旅消费活力(需求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接)→培育新型文旅业态(产品供给)→发展壮大经营主体(市场主体,支柱产业的细胞)→提升项目发展质效(有效资产供给)→深化贸易投资合作(开放与资源导入)→健全支持服务体系(产业制度环境)→赋能经济社会发展(GDP、就业、乡村振兴等综合产出)。

而这八项任务不是孤立的,而是一套环环相扣的产业运行系统。如果经营主体孱弱,再热闹的消费活动也只是流量虚火;如果项目质效低下,盲目上马大项目只会形成债务包袱;如果服务体系缺位,再好的业态也难以生存。这正是支柱产业和“样板工程”最核心区别:支柱产业是一套闭环运转的系统,不是若干孤立亮点的堆砌。

2.价值导向转变:“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回归支柱产业的人本根基

文件基本条件专门提出“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这是对过去重建设轻运营模式的纠偏。“投资于物”:硬件、场馆、街区、基础设施,是产业载体;“投资于人”:培育市场主体、扶持中小文旅企业、构建产业服务、人才供给、优化营商环境,让经营者活得下去、活得好。

真正的支柱产业,不能大部分资金用来盖房子,只留极少预算用于运营和市场培育。从本次改革的导向可以看出:在项目策划阶段就要把运营逻辑前置,经营主体的诉求前置到建设决策环节,避免建成即空置。一个地区能不能形成支柱产业,关键不是建了多少文旅建筑,而是能不能成长起一批可持续经营的企业、从业者。

3.考核机制转变:淘汰赛+态管理,拒绝“一牌永逸”,强调长期产业能力

这套创建的竞争机制非常严苛:省级层面最多3市6县进入创建赛道;2年创建期满,每个省最多推荐1市3县报送部级验收;全国每批认定合计不超过50个。备案成为创建对象≠拿到牌子,两年创建期本身就是考试过程。更关键的是认定之后的动态管理:产业水平明显下降、督促整改无效就撤销称号。这就打破过去“拿到牌子就大功告成”的想象。支柱产业不是短期冲刺就可以建成,它需要持续培育市场主体、持续优化产业生态。示范称号是产业发展的结果,而不是产业发展的起点。

4.风险约束机制,规避支柱产业建设中的异化风险

文件明确划出红线:不得大肆举债搞创建、不得脱离实际上项目、坚决杜绝盲目铺摊子、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现实中部分地方把文旅当作简单的投资拉动工具,依靠大规模举债上马文旅项目,项目投资额巨大,但产业带动微弱,形成沉重财政包袱,反而背离支柱产业建设初衷。改革把约束写进制度,倒逼地方立足自身禀赋,优先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建设要回答“谁来经营、效益如何”,拒绝为了创建而硬上项目。

5.减负导向,破除“层层复制示范”,回归产业本职

文件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层层向下复制创建示范,防止国家级做减法,省、市、县层层加码做加法。支柱产业培育依靠日常产业治理,而不是层层搞示范评比、层层做申报材料。

03 / 三、结合市场现实,落地层面的现实矛盾与启示

结合近年来旅游市场“旺丁不旺财、留一停六、奔县游崛起”等现实,改革的导向和市场变化形成双向呼应,同时地方在落地过程中会面临现实挑战。

现实启示1:支柱产业不等于“到处建大景区大街区”,要正视流量和产业收益的分化。游客行为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大量消费发生在景区、样板街区围墙之外。过去专项示范,往往把资源集中在少数打造的样板点位;新的综合示范区评价,要求把全域县域、城市的产业生态纳入考量。一个地方即便有超级网红景区,如果产业高度单一,企业主体弱小,大量收益外流,也很难通过综合评价;反过来,没有超级头部景区,但拥有一批活跃的中小经营主体、完善产业配套、显著的就业和经济带动,县域同样具备创建优势。

现实启示2:专项工作不会消失,但抓手发生根本性变化。夜间经济、文旅消费、文旅金融、对外文化贸易这些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旧要抓,但不再以“争创国家级集聚区”作为项目立项、争取资金的叙事逻辑。地方要把这些工作转化为产业系统内部的组成模块:夜间消费属于激发消费活力;文旅金融归属于健全支持服务体系;对外文化贸易属于贸易投资合作。工作成效不再看能不能拿到一块牌子,而是看是否真正壮大了主体、激活消费、带动就业。

现实启示3:两种典型地方困境,对应改革带来的能力考验。

1)有资源、有大景区,但产业底盘薄弱的市县:拥有高流量景区,但产业链短,大多停留在门票、景交,本土文旅企业弱小,大量服务外包外地企业。过去可以靠景区流量冲击单项示范;现在综合评价会放大产业短板。地方不能只盯着做景区升级,要补产业链、培育本土经营主体,把资源优势转化完整产业优势,这才是支柱产业的核心命题。

2)没有超级头部文旅IP的普通县域:不必陷入“没有大景区就没有竞争力”的误区。支柱产业看综合带动,看市场主体活力、产业服务体系、存量盘活成效。小而美、分布式的业态集群,同样可以形成有效的产业底盘。

现实启示4:规划、投资、运营逻辑要全面迭代。对政府平台、规划机构、投资运营方,核心命题发生改变:过去做方案优先思考“如何打造一个亮点,满足某一类示范的申报条件”;现在要思考“如何构建一套可持续运转的文旅产业系统,壮大经营主体,形成真实的经济社会带动”。

正如文中灵魂之问:拿掉牌子之后,你的文旅产业还剩下什么?剩下的是活跃的消费、成长的企业、有效的资产、完善的服务机制,才是真正的支柱产业底盘。

04 / 四、需要厘清的两个重要边界,避免政策误读

1.本次改革只针对文旅产业类创建示范,5A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不受影响。5A、度假区属于资源品质与度假产品评定,聚焦资源、景区本体;本次改革聚焦产业体系、产业生态,两套体系并行互不冲突。

2.不是否定过去六类示范的历史价值。在产业培育起步阶段,单点示范有效激活各个细分赛道;当国家转向培育支柱产业,产业发展阶段变了,评价工具随之迭代。

在国家把文旅产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大背景下,“留一停六”不是简单的牌子数量缩减,而是一套评价工具的系统性迭代。旧的六类专项示范,适合产业早期单点突围;但支柱产业需要完整产业链、活跃市场主体、全域产业生态、长期可持续的自我造血能力,单点样板式创建已经难以匹配这一目标。改革通过收拢为唯一一套综合示范,破除牌子导向、材料导向,纠正重硬件轻运营、重样板轻底盘的路径依赖,强化实绩导向、动态考核,推动各地从“打造几个文旅亮点”真正走向“经营一整套文旅产业系统”。

夜间经济、消费促进、产业融合、文旅金融、对外文化贸易仍然是支柱产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是不再设置独立的国家级创建牌子,全部纳入综合评价框架。对地方而言,示范称号是产业做强之后的结果,而不是发展的手段;真正的竞争力,是拿掉示范牌子之后,依然健康运转的文旅产业底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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